(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 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 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 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 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 煤炭。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 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 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 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 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 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 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 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 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 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 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 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 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 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 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 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 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 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 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 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 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 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
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 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 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 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 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 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 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 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 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 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 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 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
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包括管辖、一审程序、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二审判决和申请再审 的程序。
1.《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 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双方当事人 签订了管辖协议,但该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法 院,故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D县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 分人提出上诉的,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 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在本案 中,原告是大力公司,被告是铁成公司,其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第一审人 民法院应以原告的诉求为基础进行审理和判决,漏判或是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进行 审判都是不合法的。
3.法院宣判后,被告铁成公司提起上诉,法院追加的被告季某没有上诉。根据法律的 规定,原审被告铁成公司为上诉人,一审的原告大力公司为被上诉人,追加的被告季某则按 原审地位列明即可。
4.《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 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的,发回重审。本案中,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支持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但 未就解除合同进行判决,属于漏判的情形,对此二审中应对一审漏判的诉求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是一并连同一审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 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大 力公司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最后要解决的是再审事由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 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皖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 定的;……本案中大力公司偶然发现的“新证据”符合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申请再审的 理由。因为是对二审判决进行的再审,所以再审程序应按照二审程序进行,依据《民诉意 见》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 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可知。据此可知,再审时应对二审漏判的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丨
1.B县和D县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本案为合 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法院管辖。
2.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第一审 人民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
3.本案中,上诉人为铁成公司;被上诉人为大力公司;季某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漏审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判决是错误的。对这一请求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重审。
5.大力公司可以向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因当事人有新证据;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包括管辖、一审程序、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二审判决和申请再审 的程序。
1.《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 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双方当事人 签订了管辖协议,但该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法 院,故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D县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 分人提出上诉的,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 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在本案 中,原告是大力公司,被告是铁成公司,其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第一审人 民法院应以原告的诉求为基础进行审理和判决,漏判或是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进行 审判都是不合法的。
3.法院宣判后,被告铁成公司提起上诉,法院追加的被告季某没有上诉。根据法律的 规定,原审被告铁成公司为上诉人,一审的原告大力公司为被上诉人,追加的被告季某则按 原审地位列明即可。
4.《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 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的,发回重审。本案中,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支持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但 未就解除合同进行判决,属于漏判的情形,对此二审中应对一审漏判的诉求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是一并连同一审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 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大 力公司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最后要解决的是再审事由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 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皖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 定的;……本案中大力公司偶然发现的“新证据”符合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申请再审的 理由。因为是对二审判决进行的再审,所以再审程序应按照二审程序进行,依据《民诉意 见》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 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可知。据此可知,再审时应对二审漏判的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丨
1.B县和D县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本案为合 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法院管辖。
2.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第一审 人民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
3.本案中,上诉人为铁成公司;被上诉人为大力公司;季某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漏审的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判决是错误的。对这一请求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重审。
5.大力公司可以向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因当事人有新证据;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相关考题:
案情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住所地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以下关于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争议的管辖机构表述正确的是() A. 北京仲裁委员会B. M省丙县法院C. M省甲县法院D.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案情: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诚信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楼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诚信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问题:刘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6~9题。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寻货源,向D县的样样红公司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买下50吨花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97—100题: 若新新公司打算向法院起诉伟达公司,则下列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者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纠纷?(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8县人民法院起诉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D.向A县或者E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 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 1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 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 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 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 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 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 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 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b. c县法院有管辖权c. b县法院有管辖权d. e县法院有管辖权
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2017年)A.北京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M省甲县法院D.M省丙县法院
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北京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M省甲县法院D.M省丙县法院
(本题20分)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 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 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 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 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 煤炭。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 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 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 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 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 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 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 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 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在C县贸易会展中心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自产的M型号的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价500元;乙公司负责按期将照相机送至甲公司在D县的分支机构;甲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交付2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实际损失23万元。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就责任承担发生纠纷,甲公司拟提起诉讼,有权管辖的法院有( )。A.A县人民法院B.B县人民法院C.C县人民法院D.D县人民法院E.上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在C县贸易会展中心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自产的M型号的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价500元;乙公司负责按期将照相机送至甲公司在D县的分支机构;甲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交付2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实际损失23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相邻的丙公司因消防设施不完善失火,火势蔓延至乙公司所有的库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D.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E.丙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甲县A公司与乙县B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丁县;后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已知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县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法律^教育网*原创|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A、D县法院有管辖权B、C县法院有管辖权C、B县法院有管辖权D、E县法院有管辖权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A县天籁公司和B县知音公司在C县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天籁公司向知音公司出售100台彩电。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此外双方还还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仲裁,并约定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为仲裁机构。后天籁公司依约向知音公司提供了彩电。知音公司一直拖欠天籁公司40万元的货款。天籁公司与知音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天籁公司于是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知音公司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并出庭参与了辩论。一审法院判决知音公司败诉,知音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已经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人民法院无权审理。 原告天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知音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购买50吨煤炭,每吨价格250元,乙公司同意提供50吨煤炭,但要求每吨价格提到300元,甲公司表示同意,以下说法()错误。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250元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300元C、乙公司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D、乙公司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E、甲公司是要约邀请
多选题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AD县法院有管辖权BC县法院有管辖权CB县法院有管辖权DE县法院有管辖权
多选题甲县A公司与乙县B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丁县;后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已知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县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购买50吨煤炭,每吨价格250元,乙公司同意提供50吨煤炭,但要求每吨价格提到300元,甲公司表示同意,以下说法()错误。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250元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煤炭价格为每吨300元C乙公司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D乙公司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E甲公司是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