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朋友乙委托代为保管一台电脑,按照双方的约定,电脑由甲自己使用。一天甲朋友丙 见此电脑功能全面、款式新颖、网速飞快,十分中意,便与甲协商以市场价将此电脑购买下来,但对于甲非电脑所有人丙毫不知情。丙用了一段时间之后,把电脑赠给其朋友丁。丁一日酒 后不慎将该电脑丟失,由于电脑中存有非常重要的文件,故其非常着急,随即贴出告示,称:“若有人将电脑送还,愿意酬谢IOOO元。”不久,戊将电脑送还,但索要酬金1000元,此时丁反悔,不愿支付酬金,双方遂起争执,此人拒绝将电脑交还于丁。此时,乙向甲索取电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诸问题:1.电脑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戊是否有权要求丁支付1000元?为什么? 3.如果丁没有贴出告示,戊能否要求丁支付报酬?为什么?4.乙能否要求甲返还电脑?为什么?5.乙有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甲受朋友乙委托代为保管一台电脑,按照双方的约定,电脑由甲自己使用。一天甲朋友丙 见此电脑功能全面、款式新颖、网速飞快,十分中意,便与甲协商以市场价将此电脑购买下来,但对于甲非电脑所有人丙毫不知情。丙用了一段时间之后,把电脑赠给其朋友丁。丁一日酒 后不慎将该电脑丟失,由于电脑中存有非常重要的文件,故其非常着急,随即贴出告示,称:“若有人将电脑送还,愿意酬谢IOOO元。”不久,戊将电脑送还,但索要酬金1000元,此时丁反悔,不愿支付酬金,双方遂起争执,此人拒绝将电脑交还于丁。此时,乙向甲索取电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诸问题:
1.电脑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戊是否有权要求丁支付1000元?为什么?
3.如果丁没有贴出告示,戊能否要求丁支付报酬?为什么?
4.乙能否要求甲返还电脑?为什么?
5.乙有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解析

解析:1.电脑的所有权归丁所有。丙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丙将电脑赠与丁,丁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2.戊有权要求丁支付1000元。《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 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如果丁没有贴出告示,戊不能要求丁支付报酬。因为拾得遗失物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4.乙不能要求甲返还电脑。因为电脑巳经由丙善意取得。
5.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基于违约、侵权或者不当得利。

相关考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甲将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内情,便以合理价格购买了电脑()。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电脑B、甲可要求丙返还电脑C、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D、乙丙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甲与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6个月。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两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多出钱。因此,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告诉甲,说他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像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甲信以为真,便电话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甲的台式电脑卖给了丙。甲从北京返回后,得知事情真相,要求丙返还台式电脑。丙答复说,5天前已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经查,丁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2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问:(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3)丁能否取得对台式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四、(本题22分)案情:甲受朋友乙委托代为保管一台电脑,按照双方的约定,电脑可以由甲自己使用。一天甲朋友丙见此电脑功能全面、款式新颖,十分中意,便与甲协商以市场价将此电脑购买下来,但对于甲非电脑所有人丙毫不知情。丙用了一段时间之后,把电脑赠给其朋友丁。丁一日酒后不慎将该电脑丢失,由于电脑中存有非常重要的文件,故其非常着急,随即贴出告示,称:“若有人将电脑送还,愿意酬谢1万元。”不久,戊将电脑送还,但索要酬金1万元,此时丁反悔,不愿支付酬金,双方遂起争执,此人拒绝将电脑交还于丁。此时,乙向甲索取电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电脑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2.戊是否有权要求丁支付1万元?为什么?3.如果丁没有贴出告示,戊能否要求丁支付报酬?为什么?4.乙能否要求甲返还电脑?为什么?5.乙有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笔记本电脑放在乙公司保险箱中保管,声称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其与女朋友旅游时留下的珍贵的录像资料,乙公司法人代表允许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员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记锁办公室门,晚上保险箱中的现金5 万元和甲的笔记本电脑均被丁盗走,丁得知电脑中甲的相册中还有甲女朋友的写真集时,便起了恶意,把甲女友的写真集挂在互联网上,甲看到后恼羞成怒,把乙公司和丙告上法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和丙侵犯了甲女友的隐私权B.丁侵犯了甲女友的肖像权C.甲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其电脑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乙公司和丙对电脑损失应向甲负连带赔偿责任

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笔记本电脑放在乙公司保险箱中保管,声称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其与其女朋友旅游时曾留下的珍贵的录像资料,乙公司法人代表允许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员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记锁办公室门,晚上保险箱中的现金5万元和甲的笔记本电脑均被丁盗走,丁得知电脑中甲的相册中还有甲女朋友的写真集时,便起了恶意,把甲女友的写真集挂在互联网上,甲看到后恼羞成怒,把乙公司和丙告上法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和丙侵犯了甲女友的隐私权B.丁侵犯了甲女友的肖像权C.甲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其电脑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乙公司和丙对电脑损失应向甲负连带赔偿责任

甲由于欠债,被迫委托乙出卖朋友交其保管的手提电脑一部,甲、乙未约定报酬事宜。在乙出卖电脑时,丙表示愿意以市价购买。乙委托承运人丁将电脑送给丙。不料,承运人丁在运输途中,汽车因触到公路上的摆放的一根高压线,导致车毁人伤,电脑也报废不能使用。事后,甲的朋友向甲索要电脑未果,丙也向乙要求再交付同类电脑一部,乙则向丁索要电脑。丁表示,电脑毁坏完全是电力局所致,让乙直接向电力局索赔,同时要求电力局承担因触电受伤的医疗费用。电力局表示,电线接触地面是因为施工检修高压线时,因突起大风所致,据此,电力局可以依据不可抗力免责,因此拒绝赔偿任何损失。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关系?涉及哪些民事责任?(2)甲的朋友是否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为什么?(3)谁最终拥有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4)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5)电力局是否应当承担电脑报废的损失和丁的医疗费?为什么?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借期1年,期间乙又借给了丙。在即将到期的前一天,乙将此电脑卖给了丁,乙称自己有一台电脑在丙处,而且,丁曾经见过乙使用该电脑。乙、丁协议,乙将请求丙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丁,丁同意。达成协议后,乙将此事通知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构成无权处分,但乙、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B.在乙、丁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时,视为交付完成,丁可以善意取得电脑C.在乙、丁达成协议并通知丙之后,丁方可善意取得电脑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是,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A.甲B.乙C.丙D.丁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18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18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18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18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能否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笔记本电脑放在乙公司保险箱中保管,称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其与其女朋友旅游时曾留下的珍贵录像资料,乙公司法人代表答应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员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记锁办公室门,晚上保险箱中的现金5万元和甲的笔记本电脑均被丁盗走,丁看到电脑中还有甲的女朋友的写真集时,便起了恶意,把单的女友的写真集挂在互联网上,甲看到后恼羞成怒,把乙和丙告上法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丙侵犯了甲的女友的隐私权B、丁侵犯了甲的女友的肖像权C、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其电脑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乙、丙对电脑损失应向甲负连带赔偿责任

多选题甲于3月1日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二人仅口头订立了买卖合同,甲并未将该电脑交付给乙。3月2日。甲将该电脑出质给丙用于借贷。甲丙仅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并未实际交付该电脑。3月3日,甲又与丁约定,由丁以分期买卖的方式购买该电脑,丁当日即支付了首期价款并取走了该电脑。假设乙、丙、丁三人都是善意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电脑,因为甲和乙的合同订立在先B丙有权要求丁返还该电脑,因为丙的质权成立在先C乙、丙二人有权要求甲分别向其承担违约责任D丁已成为该电脑的所有权人

判断题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在电器市场将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A对B错

多选题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甲出差回来时为乙购得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在甲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乙家时,乙妻子丙称乙因车祸去世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经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此请丙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该电脑B因为丙在乙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甲不要再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因此丙必须收下甲购买的电脑C如果丙接受了该台电脑,则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甲与丙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D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该台电脑时,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个同学各出资1000元合伙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不满丁长期独占使用电脑的行为,于是三人在未征得丁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电脑卖给戊,并当即将电脑交付给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对电脑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B在同等条件下丁对该电脑享有优先购买权C戊善意取得该电脑所有权D即使未征得丁的同意,甲、乙、丙也有权将电脑卖给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