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相关考题:

以下不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A.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B.乙与东芝电脑专卖商丙订立买卖契约C.甲将东芝笔记本电脑抛弃D.甲向乙表示取消购买笔记本电脑之授权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1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赌六合彩需要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乙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其中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之后甲因为结婚而将电脑出质于丙,对此甲并未告知乙。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的价格将电脑卖与丁。2个月后,乙得知事实真相。与丙、丁发生纠纷,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丙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在本案中,丙对甲所有的份额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对乙的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在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在本案中,丁不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E:无论乙和丙是否愿意购买,甲都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前女友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了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 2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了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前女友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了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了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是,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 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 同购买1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 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亊实 上,甲因赌六合彩需要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价格将 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 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 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 善意取得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