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5-97题。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
共用题干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5-97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5-97题。
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
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
参考解析
解析:【考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核准、执行【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此,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据此,本案死刑立即执行命令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故选项B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7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据此,王某应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选项C正确。根据前述规定,死刑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执行主体并未发生变化,故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C。
【考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故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选项A正确。该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选项B正确。《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应根据这一规定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选项C正确。《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选项D的做法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B、C。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44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据此,选项B正确。该解释第440条规定:“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恢复执行:……(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确有理由的;……。”据此,案外人仅提出异议的,不构成应当中止执行的充分条件,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的债务限于被执行人案发前所负正当债务,而非所有债务。选项D错误。正确答案为B。
【考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故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选项A正确。该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选项B正确。《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应根据这一规定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选项C正确。《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选项D的做法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B、C。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44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据此,选项B正确。该解释第440条规定:“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恢复执行:……(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确有理由的;……。”据此,案外人仅提出异议的,不构成应当中止执行的充分条件,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的债务限于被执行人案发前所负正当债务,而非所有债务。选项D错误。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