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参考解析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因作为有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须第三人确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要确定无效,须第三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因作为有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须第三人确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要确定无效,须第三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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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A.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待定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力,须由其他行为确定C.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可能转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D.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以转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A.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B.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由于权利人拒绝追认导致该行为从成立时起无效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问答题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