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参考解析
解析:(1)本条规定的是物权的变动和公示、公信原则。所谓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运动状态。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物权变动的意义在于,一旦物权发生变动,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如果物权变动不采用一定的公示方法,某人享有某种物权,第三人并不知道。而该人向第三人主张优先权时,必然会使第三人遭受损害。
(3)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通过交付发生效力。物权变动的关节点,不动产就是登记,动产就是交付。
(4)物权变动的效力表现在,物权一经变动,就会产生公示、公信力,即使依公式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2)法律规定物权变动的意义在于,一旦物权发生变动,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如果物权变动不采用一定的公示方法,某人享有某种物权,第三人并不知道。而该人向第三人主张优先权时,必然会使第三人遭受损害。
(3)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通过交付发生效力。物权变动的关节点,不动产就是登记,动产就是交付。
(4)物权变动的效力表现在,物权一经变动,就会产生公示、公信力,即使依公式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相关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登记”、“交付”和“依照法律规定”?(2)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说明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3)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多选题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B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C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D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E船舶、航空器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多选题不动产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设立B转让C变更D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