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A.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B.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C.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D.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
A.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B.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C.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D.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B.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C.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D.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参考解析
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辞退的八种情况。本题的答案为ABCD。
相关考题: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应当予以辞退的情是( )。A.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C.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D.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中的______,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A.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C.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D.因过错造成对公民的B处罚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是( )A.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B.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C.实行辞退制度不利于民警的家庭和婚姻的稳定D.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这些条件和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是一致的,即( )A.因公负伤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B.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C.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D.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A.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B.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C.诬告他人,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D.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符合辞退的情况是( )。A.甲民警怀孕期间不能胜任现职工作B.乙民警年终考核两年不称职C.丙民警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10天不归D.丁民警不胜任现职又拒绝组织新安排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A.违法实施处罚的B.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C.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D.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A.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B.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C.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D.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
根据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被辞退的人民警察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B.《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C.《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督察条例》D.《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A.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B.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C.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D.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辞退的法律后果有( )A.职务关系的消失与警察身份的丧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辞退制度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B.对被辞退人员,5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C.被辞退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辞退费D.被辞退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收回其使用的枪支、警械、警用标志、工作证件和其他警用物品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人民警察辞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A.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但必须征得被辞退人员的同意B.辞退公安民警必须有一定的法定事实,无法定事实,公安民警不得被辞退C.辞退公安民警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没有法律效力D.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享受待业保险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直接予以辞退的情形是()。A、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C、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D、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
单选题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直接予以辞退的情形是()。A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C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D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