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
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
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
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
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解析: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有效。理由是:该工程属于民营项目,法律不禁止(或允许)(或可以)(或招标文件约定)(或合同中约定)垫资施工。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不能得到支持(或无效)。理由:合同中未约定垫资利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合法。理由:土方工程分包行为虽然无效,但已验收合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或支付)。
3.总承包方暂停施工:合法。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或未提供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不得使用。总包要求索赔:不合理。理由:总承包方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阶段才提出索赔,按照合同约定,超过索赔事件结束28d(或逾期)后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4.人民法院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无管辖权。理由: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提交(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该合同争议无管辖权。
1.垫资施工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但是国家对允许垫资施工资金来源是有严格要求的。资金来源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者,此类工程项目不允许垫资,使用初次之外资金的项目允许垫资施工。本题中的建设方是民营单位,已经隐含着告诉考生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何处了。所以垫资的条款是有效的。虽然合同中约定了垫资的事项,但是并没有关于约定垫资利息的相关条款,例如利息的标准、支付方式、计算期限等。在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该未被支持的利息往往被认定承包人的报价中已经包括了。在关于垫资的利息约定上,考生也要注意利息的约定也是有规定的,不是利息约定的越高越好。在我国法律规定垫资利息最高限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凡是超出者往往得不到司法审判的支持。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涉及建筑行业垫资施工、利息约定与支付的问题。考核考生对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如何。特别是随着形势发展所遇到的突出问题,高法为了有利于基层进行案件的审理,集中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新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
2.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允许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的。但是在本题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体运输户。这种行为明显的违背国家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建筑施工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土方工程看似很简单,但是土方工程也是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尤其涉及整个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械使用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工程本身的安全。符合国家对建筑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管控的宗旨。本题中虽然分包行为违法,但是土方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符合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个体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做法应予以支持。在土方工程验收时,如果验收结论是不合格,个体户的要求就得不到支持。但是经过返工后再验收合格时,就可以得到支持了。
解题思路:此题是考核考生总分包之间合同是否生效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总分包各自承担的责任。考核考生对总分包合同和法律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如何。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由设计单位审查批准,目的是保证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未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或者假借他人名义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均不得使用。不合理的关键在于总包方的索赔费用报告超过了28d的时限。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必须要有变更通知,二是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变更报告,三是无论是变更通知还是变更报告,都要符合法律或者双方签署合同文本中有关时限的相关规定。
解题思路:此题是考核考生建筑施工领域中施工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时效问题,考核考生掌握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程度。
4.根据《仲裁法》,当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时,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以向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即丧失了对该纠纷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该争议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停止诉讼,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从本案例的背景资料中可知,双方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即可理解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事项适用仲裁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该合同争议无管辖权。
解题思路:此题考核考生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及解决方式等知识点的掌握,重点考核考生对诉讼和仲裁的理解与运用。
2.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合法。理由:土方工程分包行为虽然无效,但已验收合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或支付)。
3.总承包方暂停施工:合法。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或未提供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不得使用。总包要求索赔:不合理。理由:总承包方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阶段才提出索赔,按照合同约定,超过索赔事件结束28d(或逾期)后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4.人民法院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无管辖权。理由: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提交(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该合同争议无管辖权。
1.垫资施工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但是国家对允许垫资施工资金来源是有严格要求的。资金来源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者,此类工程项目不允许垫资,使用初次之外资金的项目允许垫资施工。本题中的建设方是民营单位,已经隐含着告诉考生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何处了。所以垫资的条款是有效的。虽然合同中约定了垫资的事项,但是并没有关于约定垫资利息的相关条款,例如利息的标准、支付方式、计算期限等。在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该未被支持的利息往往被认定承包人的报价中已经包括了。在关于垫资的利息约定上,考生也要注意利息的约定也是有规定的,不是利息约定的越高越好。在我国法律规定垫资利息最高限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凡是超出者往往得不到司法审判的支持。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涉及建筑行业垫资施工、利息约定与支付的问题。考核考生对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如何。特别是随着形势发展所遇到的突出问题,高法为了有利于基层进行案件的审理,集中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新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
2.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允许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的。但是在本题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体运输户。这种行为明显的违背国家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建筑施工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土方工程看似很简单,但是土方工程也是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尤其涉及整个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械使用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工程本身的安全。符合国家对建筑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管控的宗旨。本题中虽然分包行为违法,但是土方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符合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个体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做法应予以支持。在土方工程验收时,如果验收结论是不合格,个体户的要求就得不到支持。但是经过返工后再验收合格时,就可以得到支持了。
解题思路:此题是考核考生总分包之间合同是否生效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总分包各自承担的责任。考核考生对总分包合同和法律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如何。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由设计单位审查批准,目的是保证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未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或者假借他人名义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均不得使用。不合理的关键在于总包方的索赔费用报告超过了28d的时限。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必须要有变更通知,二是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变更报告,三是无论是变更通知还是变更报告,都要符合法律或者双方签署合同文本中有关时限的相关规定。
解题思路:此题是考核考生建筑施工领域中施工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时效问题,考核考生掌握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程度。
4.根据《仲裁法》,当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时,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以向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即丧失了对该纠纷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该争议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停止诉讼,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从本案例的背景资料中可知,双方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即可理解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事项适用仲裁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该合同争议无管辖权。
解题思路:此题考核考生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及解决方式等知识点的掌握,重点考核考生对诉讼和仲裁的理解与运用。
相关考题:
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B、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D、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E、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场出现了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需要作清除处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A.索赔报告B.索赔意向通知C.索赔依据和资料D.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具体要求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 )。A.视影响程度,不定期地提出中间索赔报告B.在事件终了后,一次性提出索赔报告C.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终止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D.阶段性提出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终止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场出现了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需要作清除处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A.索赔通知书B.索赔意向通知书C.索赔依据和资料D.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具体要求
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场出现了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需要作清除处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 ( )A.索赔报告B.索赔意向通知书C.索赔依据和资料D.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具体要求
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场出现了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需要作清除处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A、索赔报告B、索赔意向通知C、索赔依据和资料D、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具体要求
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A.7B.14C.21D.28
某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工程10km和隧道工程1km,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处理有关索赔事宜。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索赔事件。(工期和费用数据均符合事实)事件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错误,需设计单位修改,因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天。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20天和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事件2:施工期因下雨,为保证施工质量,总监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天。其中连续4天出现低于雨季平均降水量的雨天和连续6天出现5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10天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事件3:施工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施工噪音对他们形成干扰,向环保局等机构进行了投诉,环保局等机构责令承包方停止施工,噪音经消除后继续施工。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延期3天和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事件4:由于业主要求,临时增加了某桥梁长度2m,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指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单位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了索赔报告,报告内容如下:(1)由于增加桥梁长度,需增加费用5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50天的索赔(2)此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材料二次搬运增加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天的索赔。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用和延长工期60天的要求。事件5:因某路段基为软基,根据设计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技术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碴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碴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破碎,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价支付不合理,需另行给予延期20天与补偿20万的要求。问题:针对承包方的要求,如你作为一名建造师,应如何签订意见逐项回答。
某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业主委托正大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如下索赔事件(索赔所提出的延期时间与补偿金额均符合实际)。事件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业主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天。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索赔要求。事件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天,其中连续4天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连续6天出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雨。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1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索赔要求。事件3.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方施工噪音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干扰,于是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而造成停工5天。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5天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事件4.由于业主要求,使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长度增加了5m,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单位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方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其中包括:(1)由于增加立交桥长度,需增加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程延期30天的索赔。(2)此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倒运增加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程延期10天的索赔。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用21万元和延长工期40天的要求。事件5.由于某路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己提供了相关的地质技术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渣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渣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要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价支付不合理,需另外给予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0万元的要求。【问题】请分析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承包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为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A、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B、在索赔事件开始即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待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一次性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C、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1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D、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根据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规定,下列关于工程总承包中承包人索赔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发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B、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42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和索赔估算资料C、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应按月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的报告,并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结束后30天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估算报告D、发包人在收到有关索赔资料后30天内,应与承包人协商或给予答复E、发包人在收到有关索赔资料后30天内,未采用任何行动的,视为其认可承包人的索赔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B、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C、索赔事件造成工期延期D、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E、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滞后约定期限
2013版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B、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C、索赔事件是客观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D、索赔事件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E、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关于索赔程序错误的是()A、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B、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正式递交索赔报告C、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D、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由监理人出具处理结果
单选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A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C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单选题根据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规定,下列关于索赔程序和索赔事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承包商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B 承包商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C 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通知42天内作出回应D 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42天内作出答复
单选题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的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A7B14C21D28
单选题按照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的规定,承包方受到不属于他应承担责任事件而受到损害,应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首先向工程师提交( )。A索赔证据B索赔意向通知C索赔依据D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