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 题目列表
可以调解劳动争议的有哪些组织?

1988年至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年发布。A、2005B、2006C、2007D、2008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A、协商、调解、仲裁、诉讼B、调解、仲裁、诉讼C、仲裁、诉讼D、仲裁

对于开庭通知应当注意哪些事情?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A、协商、调解、仲裁、诉讼B、调解、仲裁、诉讼C、仲裁、诉讼D、仲裁

个人承包经营用工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B、申请人收到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C、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D、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在进入仲裁程序后,还需要调解吗?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下列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是()A、追索劳动报酬,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六个月金额的争议B、追索工伤医疗费,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C、因培训服务期发生的争议D、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休息休假方面发生的争议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时效中断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适用什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