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参考解析
解析: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概括起来有下列三个方面。(1)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社会中,总是先有自发产生的氏族习惯,才有后来经国家自觉认可或制定的法律规范;总是先有一个又一个的个别裁决,才有后来的具有一般意义的和普遍约束力的法律。(2)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任何国家法的起源,都不可能在刚形成时就是一个完全成熟的形态,或只有一种形态。事实恰恰相反,法律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然后才出现成文(制定)形式。(3)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法律在氏族习惯的母体中孕育生长,而氏族习惯融原始的道德、宗教等多种社会规范于一体,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法律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日益脱离习惯、道德和宗教规范而成为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