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参考解析

解析:选项 A 正确。《票据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据此可知,李22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适用德国法。选项 B 错误。《票据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给丙公司,所以背书行为应适用德国法。选项 C 错误。《票据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为德国柏林,因此不适用中国法。选项 D 错误。《票据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相关考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甲公司在我国签发一张以英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英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英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中国法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中国法

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0日签发一张同城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于3月1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随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则付款银行可以以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已解除为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18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中国公民钱某在华盛顿签发一张支票给美国大时代公司用于相关融资活动,付款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时代公司在华盛顿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德承公司,德承公司在北京向工商银行请求付款时,工商银行主张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已过而拒绝付款。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大时代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美国法B.德承公司向大时代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美国法C.该支付的提示付款期限应适用中国法D.如德承公司支票被窃,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中国法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可以向( )行使票据追索权。A.甲公司B.乙银行C.丙公司D.丁公司

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同城支票,付款人为甲公司开户行A银行。乙公司取得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3月1日,丙公司请求A银行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票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无权向(  )行使追索权。A.甲公司B.乙公司C.丁公司D.A银行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名称和金额都是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B.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C.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D.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补记的,该支票可以得到付款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支票使用范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划线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B.普通支票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C.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D.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甲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付款人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依法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有权向()进行追索。A.甲公司B.乙公司C.丁公司D.A银行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某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签发金额为10万元,付款人为丙银行的同城使用支票一张,以支付乙公司的货款。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1年11月9日,丁公司又把该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五天以后,请求丙银行付款时遭到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银行以戊公司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为由拒绝付款B丁公司未按期向丙银行提示付款C戊公司在得到支票后,十日内提示付款,丙银行应该付款D丙银行违反了现金支票见票即付的原则

多选题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同城支票,付款人为甲公司开户行A银行。乙公司取得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3月1日,丙公司请求A银行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票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无权向()行使追索权。A甲公司B乙公司C丁公司DA银行

多选题7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B公司,该支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甲在该支票上表示代理关系并签章;7月2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仍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货款;7月8日,C公司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有权向()行使票据追索权。A甲B乙银行CA公司DB公司

单选题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A甲公司B乙银行C丙公司D丁公司

不定项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3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关于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的问题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B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不能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D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不定项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3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普通支票的使用范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划线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B普通支票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C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D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不定项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3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收款人名称和金额都是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B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C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D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补记的,该支票可以得到付款

不定项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3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甲公司第一次出票时记载金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由于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因此甲公司对该金额的记载是正确的B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确定的金额,甲公司该记载方式不正确C确定的金额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此甲公司对该金额的记载是错误的D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金额,该金额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因此甲公司的记载方式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