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共同效力不包括( )。(2007年真题)A.公示效力B.排他效力C.优先效力D.追及效力
物权的共同效力不包括( )。(2007年真题)
A.公示效力
B.排他效力
C.优先效力
D.追及效力
B.排他效力
C.优先效力
D.追及效力
参考解析
解析: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仅有请求力。物权的支配力使其具有:①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能并存内容相互冲突的两个物权;②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③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无论其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行使其权利。
相关考题:
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为()。A.物权与其他权利相冲突时,物权均优先;B.物权对债权有优先的效力;C.同一物上存在相同种类物权时,先产生的物权优先于后产生的物权;D.物权对身份权有优先的效力;E.物权对人格权有优先的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为()。A、物权与其他权利相冲突时,物权均优先B、物权对债权有优先的效力C、同一物上存在相同种类物权时,先产生的物权优先于后产生的物权D、物权对身份权有优先的效力E、物权对人格权有优先的效力
多选题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为()。A物权与其他权利相冲突时,物权均优先B物权对债权有优先的效力C同一物上存在相同种类物权时,先产生的物权优先于后产生的物权D物权对身份权有优先的效力E物权对人格权有优先的效力
多选题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享受其利益,其主要效力包括()。A物权的保护效力B物权的排他效力C物权的优先效力D物权的追及效力E物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