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等相关材料,9 月 18 日,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负责接管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A 公司认为破产重整申请是自己提出的,亦应当由自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期间,管理人经查明,A 公司存在拖欠税款,拖欠职工工资和补偿金, 无法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无法向预付款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 理人提议,设立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 组表决。但是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债权人有异议,认为应当保护消费者权 益,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下设立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所以在表决时设立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事项表决情况如下:出 席会议的出资人为 28 人,占公司全部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所持 出资额占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 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有数名预付款客户提出,其刚知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 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破产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2)A 公司关于由自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的债权人主张设立小额债权组是否成立? 是否设立应由谁决定?(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 表决是否获得通过?说明理由。(5)对于数名预付款客户主张“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等相关材料,9 月 18 日,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负责接管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A 公司认为破产重整申请是自己提出的,亦应当由自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期间,管理人经查明,A 公司存在拖欠税款,拖欠职工工资和补偿金, 无法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无法向预付款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 理人提议,设立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 组表决。但是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债权人有异议,认为应当保护消费者权 益,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下设立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所以在表决时设立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事项表决情况如下:出 席会议的出资人为 28 人,占公司全部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所持 出资额占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 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有数名预付款客户提出,其刚知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 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2)A 公司关于由自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的债权人主张设立小额债权组是否成立? 是否设立应由谁决定?
(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 表决是否获得通过?说明理由。
(5)对于数名预付款客户主张“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解析:(1)本题考核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的举证责任。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制定。A 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题目中是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应当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3)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表决。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的债权人的主 张成立,由法院决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 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4)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表决。有关出资人权益事项的表决通过。根据规 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 表决。出资人组的表决,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同意者的人数不是表决是否 通过的考虑因素。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 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题目中,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占公司全部出资额 80%,通过重整计划的出资人占公司全部出资额 60%,即参与表决的出资人中 75%表决权通过,达到 2/3 以上,符合规定。
(5)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效力。数名预付款客户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相关考题:

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出,通过政府融资,对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的该债权数额的22%予以清偿.若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获得通过,则(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E.债权人对甲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 %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了丰润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张律师为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债权人申请对丰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出资额占丰润公司注册资本11%的股东陈某,可以在破产宣告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在重整期间,丰润公司的股东陈某要求公司分配红利C.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张律师为继续营业向银行贷款,并以丰润公司的生产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D.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张律师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聘用了丰润公司的经理韩某负责营业事务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87~90 题:第 87 题 若雅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雅新公司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A.法人终止B.和解C.重整D.破产清算E.解散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若雅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雅新公司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A.法人终止B.和解C.重整D.破产清算E.解散

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3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C.债务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订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8%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自己重整,法院裁定A公司重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A公司或者其管理人应按期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逾期不提供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A公司破产B、各类债权人分组讨论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D、即使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法院也有可能不批准

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2019年)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问题1】破产申请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问题2】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问题3】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应当由谁决定?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问题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问题5】对于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2019年3月1日,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的内容至少包括()A、申请人名称(适用于债权人申请情形)B、法院作出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C、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管理人名称、负责人、成员、职责、处理事务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D、负责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人情况(包括责任主体名称、成员、联系方式等)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飞亚公司拟定B、方正律师事务所拟定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D、除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外,管理人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E、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法院交付财产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D、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E、若尚友公司或者管理人不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单选题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单选题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不定项题(三)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1.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 )。A银川公司B文盛律师事务所C远达公司D乙E鸿运公司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不定项题(三)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2.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鸿运公司拟定B文盛律师事务所拟定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E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不定项题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除飞亚公司外,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A欧陆公司B方正律师事务所C美澳公司D李某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B重整期间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止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单选题2019年3月1日,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A15日B30日C45日D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