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郑某从医院医用垃圾中捡拾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用清水漂洗未经任何消毒过程重新装袋出售,案发时销售金额达6万元,经检测这些注射器及针头含有大量致病细菌,案发时已经将其全部销毁,但未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后果。则郑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注的医用器材罪B:药监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劣药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C:某商店店主卞某从某商贩处购进一批蛋白质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婴儿奶粉(价值人民币1000元)后出售,导致2名婴儿食用后因缺少营养而死亡,则卞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D:蒋某将白糖兑上食用香精,装瓶以可用饮品适用的一般润喉药“金银花露”出售,销售金额达到7万元,但未造成任何人体损害的后果,则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共用题干

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从医院医用垃圾中捡拾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用清水漂洗未经任何消毒过程重新装袋出售,案发时销售金额达6万元,经检测这些注射器及针头含有大量致病细菌,案发时已经将其全部销毁,但未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后果。则郑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注的医用器材罪
B:药监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劣药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
C:某商店店主卞某从某商贩处购进一批蛋白质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婴儿奶粉(价值人民币1000元)后出售,导致2名婴儿食用后因缺少营养而死亡,则卞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D:蒋某将白糖兑上食用香精,装瓶以可用饮品适用的一般润喉药“金银花露”出售,销售金额达到7万元,但未造成任何人体损害的后果,则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参考解析

解析:依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关键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案中长期食用后会致癌的工业色素是有害非食品原料,故构成B项。本罪为行为犯,一经行为即构成既遂,故D项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145条之规定,郑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系危险犯,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43条之规定,卞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尤其要注意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所作出的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该罪已经成为行为犯,而不需要具备“足以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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