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参考解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174条,《刑诉解释》第219条。《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考题:

某甲是某厂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常利用职务之便私拆他人信件。某乙是该厂职工,某乙的姐姐在国外,常常给某乙寄信。某甲因为喜欢集邮,而多次私拆某乙的信件。某乙发现以后非常生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某甲妨害通信自由行为的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乙有证据证明某甲有妨害通信自由的行为,则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B.如果某乙起诉某甲,而证据不足,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C.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该案,因为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告知某乙向法院直接起诉D.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王某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2年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朋友刘某。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刘某并未参与抢劫行为,只是经常和王某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撤销了关于刘某的案件部分。王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B.王某可以委托刘某作为他的辩护人C.王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兄作为辩护人D.王某可以委托他的正在该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B.李某和王某之间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D.刘某和张某之间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裁定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哪一人民法院审理?(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刘某系未成年人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居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做出决定的是()。 A、本案合议庭的审期长B、本案的合议庭C、该人民法院院长D、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刘某是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刘某担任该案的鉴定人。该案被告人提出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有权对刘某的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A.刘某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B.该人民法院院长C.本案的合议庭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被害人王某,200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被告人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之后该中级人民法院报请B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B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黄某、李某和助理审判员肖某组成合议庭复核该案。合议庭通过阅读案卷了解到:A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是被害人的姐姐,违反了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故决定提审该案。高级人民法院在提审之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请问:以上程序中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 A.B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复核该案B.合议庭通过阅卷了解案情C.肖某参与合议庭的组成D.合议庭决定提审该案

第 45 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B.唐某,l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唐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C.被害人孙某于2007年8月11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许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D.孟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孟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孟某仅对自己有立功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被害人王某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D: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伙同同乡李某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C.李某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卞某系聋哑人,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A.卞某系聋哑人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共用题干 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该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些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符合?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刘某于 2009年在某购物平台注册成立代购店,并通过了实名认证。2017年 11月,王某在刘某经营的网店中订购了一条皮裤,收到货品后,王某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出了差评。之后,刘某和王某为差评事宜产生争议,王某又追加评论了自身感受。刘某认为王某追加评论系诋毁其网店商誉,因该差评的存在,导致其多笔交易被申请退货,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撤销在网店网页上的差评,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关于该民事纠纷审理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A.刘某和王某可以自行和解B.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刘某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C.该案作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该案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但如果刘某拒绝调解,则人民法院不可以调解

王某因某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至迟应当在(  )内审结此案。A.20日B.1个月C.1个半月D.60日

某夜,村民马某遭到牛某、朱某、杨某等一伙人的殴打,致其骨折。马某到公安机关控告牛某。公安机关认为虽有证据证明马某身上的伤是牛某所打,但证据尚不充分,且查证困难,即告知马某不予立案,并让其到人民法院自诉。人民法院受理马某的自诉后,因证据不足,移交公安机关受理。(2)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A、应当依法受理,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B、应当受理并立即予以立案侦查C、不予受理,退回人民法院办理D、告知被害人就本案的民事部分,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男,18岁)提起刑事自诉,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行为中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符合的有()。A、郑某的姐姐担任郑某的辩护人和手语翻译B、对该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C、本案公开审理D、对该自诉案件进行调解

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后,以下的哪些做法是符合行政诉讼规定的?()A、组成行政审判庭审理该案B、考虑到案情简单,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该案件C、将该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管辖D、将该案件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管辖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多选题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B李某和王某之间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D刘某和张某之间

单选题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

问答题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问答题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王某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单选题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A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单选题刘某,17岁,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A刘某系未成年人B刘某系聋哑人C刘某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