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U)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 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如果因船舶碰撞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在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美国法律B.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碰撞发生在公海,所以无法适用C.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中国法律D.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海事赔偿,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U)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 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如果因船舶碰撞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在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美国法律
B.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碰撞发生在公海,所以无法适用
C.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中国法律
D.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海事赔偿,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如果因船舶碰撞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在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美国法律
B.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碰撞发生在公海,所以无法适用
C.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中国法律
D.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海事赔偿,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参考解析
解析:《海商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A正确。 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B正确。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相关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于2005年9月 12日以CIF厦门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英国出 口一批工艺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9月12日至9月25 日厦门装运。在装船之前,甲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9月20日装船的提 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 才开始装船,10月15日才完成装船。船舶迟延到 达目的港,给收货人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B.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C.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应对迟延交货负责D.丙公司可以自保险人处就运输迟延获得赔偿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1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中国甲公司向葡萄牙乙公司出口一批中国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甲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大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了水渍险,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这批货物损失应由下列谁来承担?( )A.甲公司B.乙公司C.承运人D.保险公司
中国某进出口A公司与比利时B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由C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A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8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S00,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不向B公司议付,因为B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B.A公司可以向C公司索赔C.A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A公司可以向B公司索赔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11 年10 月签订了购买4500 公吨钢材的合同,交易条件为CIF(Incoterms 2010),信用证支付。韩进航运公司的“图兰朵”号将该批货物从中国上海运往美国新奥尔良,货物投保水渍险。甲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后,“图兰朵”号在途中遭遇大雾,船长超速驾驶导致船舶与他船相撞,经救助船上部分货物获救,其余货物随船沉没。根据《海牙规则》及相关国际商业惯例,下列关于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美国乙公司持提单向韩进公司索赔,则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沉没的损失B.美国乙公司可以要求中国甲公司赔偿损失,因为甲公司委托的承运人有过失C.美国乙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D.本案中风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美国乙公司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纽约,合同中约定的装船时间是2000年9月1日以前。由于甲公司的过失,货物在规定的日期之后才装船完毕,在甲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注明9月1日装船的清洁提单,提单上注明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该船到临近的港口进行了修理并装卸货物。继续航行后,由于船长的过失,船舱起火,烧毁了部分货物。货物延迟到达目的港,乙公司提取了货物。如果货物延迟到达给乙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向丙公司索赔后,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追索?A、丙公司可以依保函向甲公司追索,因为延迟装船是由于甲公司的过失B、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向其出具了保函C、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海牙规则》不承认保函的效力D、假设本案适用《汉堡规则》,丙公司也无权向甲公司追索,因为甲公司出具保函有欺诈意图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10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当“华盛顿”号运送该批货物经过公海时,将悬挂的旗帜变成了加拿大旗,被英国一巡逻军舰发现,此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 “华盛顿”号被视为具有双重船旗的船舶B.英国军舰可登临“华盛顿”号进行检查C. “华盛顿”号被视为无船旗船舶D.任何国家的军舰发现“华盛顿”号换旗都可登临检査
中国远洋公司与美国乔治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向美国芝加哥出口一批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为 FOB 青岛。由美国公司投保了水渍险。美国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是 2009 年 12 月 15 日至 31 日。美国公司所订货轮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才完成装船。远洋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 2008 年 12 月 30 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造成乔治公司一系列损失。请问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乔治公司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其倒签了提单,应对因此引起的损失负责B.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的提单C.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的提单D.麦克尔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延迟交付的索赔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U)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 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根据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U)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 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麦克尔公司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其倒签提单,应对因此引起的损失负责B.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的提单C.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的提单D.麦克尔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延迟交付的索赔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 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申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此批货物由巴拿马籍货轮"莱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莱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新加坡籍货轮"尼娜"号相撞。若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法律?
1998年4月3日,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乙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甲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丙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丁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丙公司亦以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遇风暴,为航行安全船长命令将甲公司交运的部分纺织面料投入海中,到岸交货时,乙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纺织面料。那么,对于乙公司遭受的损失:()A、应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B、应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C、应由甲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D、应由乙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中国宝石进出口公司与英国阿森纳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由五洋航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宝石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阿森纳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A、银行可以不向阿森纳公司议付,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B、宝石公司可以向五洋航运公司索赔C、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宝石公司可以向阿森纳公司索赔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货从黄埔装船运往香港,再从香港用飞机运至美国,在签合同时我国公司得知该批货到美国后还要再运至加拿大。根据上述情况,填写报关单时,以下哪种填写正确?()A、运抵国为美国,最终目的国为加拿大B、运抵国为香港,最终目的国为加拿大C、运抵国为加拿大,最终目的国为加拿大D、运抵国为香港,最终目的国为美国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 因“切西”号受损严重,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之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但在前往目的港的航行途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部分货物湿损。在到达中国目的港后,上述各方当事人发生诉讼。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货物运输保险人的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切西”号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了“尼加”号船舶和货物的损失,因为其投保的是一切险B、“切西”号所载货物在整个运输途中遭遇的损失,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其投保的是一切险C、保险公司在赔偿了“切西”号所载货物的损失后,可以向“切西”号所属的新加坡公司代位求偿D、“切西”号所遭遇的碰撞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因强热带风暴产生的湿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这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根据汉堡规则或我国司法实践,下列关于保函的说法中何者正确?A、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5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6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本案承运人属于倒签提单欺诈了收货人,因此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对收货人造成的损失B、2004年6月6日,中国爱厨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公斤1美元,共100000公斤,1000箱分装,8月装船。2004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箱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承运人曾对货物总重量表示怀疑。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再行核实,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清洁提单。本案中保函属于有效的善意保函,若承运人在目的港因货物重量短缺遭收货人索赔,承运人应先赔偿收货人,再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C、中国天津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进口10000吨白糖(共20万包)的合同,采用FOB(神户),每吨300美元。该批货由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承运。天津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神户港装货期间,船方看到白糖杂乱堆放在码头且无任何遮盖物并已有脏包,明显是雨水造成。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抵天津港后,天津公司提货时发现有1000包货物被雨水污染,货物亦短少1000包。本案承运人属于恶意欺诈,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收货人的损失D、日本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但由于船速较快,在开证行还未收到全套单据前,货已抵上海港。于是买方拿着副本提单加保函先提取了货物。后买方未到开证行付款赎单。本案中,如承运人未与买方恶意串通,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须对开证行的损失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 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 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贸易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 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丰和公司承认了其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最后,我方终于在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倒签提单有什么后果?
问答题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此批货物由巴拿马籍货轮"莱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莱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新加坡籍货轮"尼娜"号相撞。若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法律?
问答题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
问答题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美国D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
问答题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