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问答题
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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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1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可以B.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C.不得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E.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张某与李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张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出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候,就张某的出资在T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公司成立后,张某未将该房屋过户给公司。公司一直将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成立后一年左右。张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向公司主张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对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B.公司可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主张C.王某不能向张某主张违约主张D.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可以B.不得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刘某、张某和王某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自己的房屋评估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半年,李某加入公司。现查明王某在房产评估时采取贿赂手段,经过重新评估王某出资的房屋只值8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应当由王某向公司补交出资的差额 B.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当由刘、张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C.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由刘、张、李和王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上述股东均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用题干(一)资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定出资100万元设立甲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王某以原材料折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50万元;三人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经某省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甲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成立。2006年6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2009年8月,甲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下列关于张某、李某、王某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为:A: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20万元B: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30万元C: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08年6月1日之前缴足D: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陈某与王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陈某一次足额缴纳出资2万元,王某分期出资8万元B.陈某以货币出资,王某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20%C.首次股东会由出资占20%的陈某召集和主持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王某2人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张某、王某二人是否涉嫌抽逃出资罪?说明理由。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张某、王某二人是否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说明理由。该罪成立的追诉标准?
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厂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B、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C、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D、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积累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C、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D、由合伙企业所有E、由张某、王某、李某共有
问答题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吴某从其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不定项题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问答题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厂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问答题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好味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错误之处有哪些?
问答题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好味企业应如何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好味企业解散后,债权人乙公司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办?
多选题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如果王某的债权无法实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正确的说法是()。A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B应当以张某为被告C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为共同的被告D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刘某为共同的被告E合伙人可以推举张某为诉讼代表人
多选题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在刘某没有抽出出资前,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美味食品厂的名义向债权人王某借款10万元,在刘某抽出出资后,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时,王某可以如何追偿债务()?A可以请求张某一人偿还10万元,不能向王某、李某、刘某请求偿还B可以请求刘某一人偿还10万元C可以请求张某、王某、李某、刘某按照出资比例偿还D可以请求王某或李某偿还10万元E可以请求张某偿还10万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在以18万的价格受让王某的股权后另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下列正确的有()。A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B对于王某以18万元向刘某转让出资的行为,其他股东如不同意,则需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王某的出资,否则视为放弃C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D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E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刘某以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投资于该公司是完全不可以的F依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如果刘某加入该公司,则该公司股东的人数仍符合法律规定
单选题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B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C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D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问答题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问答题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好味企业为何种形态的企业?
多选题王某在申请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哪些事项()A企业的名称和住所B投资人的出资C经营范围D投资人的出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