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老胡生前很喜欢自己的孙子小胡,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栋别墅交由小胡继承。这样的继承方式在法律上属于()A赠与B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D遗赠
单选题
老胡生前很喜欢自己的孙子小胡,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栋别墅交由小胡继承。这样的继承方式在法律上属于()
A
赠与
B
法定继承
C
遗嘱继承
D
遗赠
参考解析
解析: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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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因病去世,留下房屋18间,由于未立遗嘱,胡某的6个子女对遗产法定继承,6人约定,每个人拥有1/6的产权。胡某的儿子胡二以其继承所得的1/6产权设定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B.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C.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D.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胡先生今年35岁,是一家设计所的高级合伙人。虽收入丰厚,但不善理财。其妻邹女士今年31岁,是区政府的一名普通公务员。胡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一直和胡先生唯一的姐姐生活在一起。孩子囡囡今年5岁。非常不幸的是,胡先生在一次事故中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胡先生一家总财产价值210万元。胡先生的遗产应当以( )方式被继承。A.协商继承B.法定继承C.扶养继承D.推定继承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丙和胡某D.甲、乙丙及胡某
胡某老伴早逝,次子已故,二儿媳身体一直不好,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而长子及儿媳均有工作,收入稳定,生活条件好。因此,胡某自己手写立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遗产留给二媳妇继承。则()。A.取消了长子的继承权,应归于无效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属无效C.未经公证,应属无效D.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应有效
王家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他盖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屋被烧毁。丙的生母见此情况,就将自己住的房子腾出一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暂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的规定,死者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胡某D.甲、乙、丙及胡某
胡某死后留下遗产若干,未立下遗嘱,现查明其亲属状况如下:有三个儿子,并收养了一个女儿。大儿子早在数年前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养女与胡某一起生活,为早日取得胡某遗产曾经实施杀害胡某的行为,未遂。两个儿子办理丧事期间,小儿子因心力交瘁意外身亡,留下一女。关于胡某死后的继承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二儿和大儿之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D.小儿之女可以代位继承胡某遗产C.大儿之女属于胡某的转继承人D.养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中的权利,( )说法正确。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被继承人胡某生前先与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立有公证遗嘱,最后又立自书遗嘱。 下列有关胡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A.遗赠扶养协议先于法定继承执行B.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公证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C.与公证遗嘱抵触的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D.与公证遗嘱抵触的自书遗嘱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共用题干胡先生今年35岁,是一家设计所的高级合伙人。虽收入丰厚,但不善理财。其妻邹女士今年31岁,是区政府的一名普通公务员。胡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一直和胡先生惟一的姐姐生活在一起。孩子囡囡今年5岁。非常不幸的是,胡先生在一次事故中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胡先生一家总财产价值2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54~59题。胡先生的遗产应当以()方式被继承。A:协商继承B:法定继承C:扶养继承D:推定继承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声称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 )。①代位继承②遗嘱继承③法定继承④遗赠A.①③B.③④C.①②D.①②③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生成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Ⅰ.代位继承Ⅱ.遗嘱继承Ⅲ.法定继承Ⅳ.遗赠 A、Ⅰ、Ⅱ、ⅢB、Ⅰ、ⅢC、Ⅰ、ⅡD、Ⅲ、Ⅳ
胡某有一个儿子名小军,已30岁尚未结婚。胡某从前一个战友之女小慧,人亦贤慧,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和小慧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胡某所立的这份遗嘱( )。A.涉及到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E.该部分无效,遗嘱无效
某公司财务人员小胡的合同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对小胡的工作不太满意,不准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值岁末年初,人员招聘困难,人事部欲与其签订3个月的用工合同。待招聘到新员工后再辞退小胡。在小胡合同期满前1个月,公司人事部主管小苗将一份为期3个月的合同交给了小胡。因合同期仅有3个月,小胡十分不满,故将未签字的合同置于抽屉内没有理睬。因工作较繁忙,小苗忘记催促小胡签字,3个月后,公司招聘到了新员工,人事部王经理找到小胡,告诉她新的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合同,请其另谋职业。小胡认为自己并没有在为期3个月的新合同上签字。自己的合同期限仍然是原合同的期限,即一年。请问小胡的想法是否正确?
胡俊不久前遭女友抛弃,整日以酒消愁,某日前来向社会工作者小杨求助。在面谈中,胡俊透露自己付出那么多,可女友说分手就分手,感觉不是滋味,他想报复女友。面对胡俊的这种情况,社会工作者小杨应该( )。A、制止胡俊的行为B、劝说女方和胡俊和好C、通知胡俊的女友加以防范D、通知警察对胡俊采取措施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继承。
胡某老伴早逝,次子已故,二儿媳身体一直不好,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而长子及儿媳均有工作,收入稳定,生活条件好。因此,胡某自己手写立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遗产留给二媳妇继承。则()。A、取消了长子的继承权,应归于无效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属无效C、未经公证,应属无效D、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应有效
问答题某公司财务人员小胡的合同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对小胡的工作不太满意,不准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值岁末年初,人员招聘困难,人事部欲与其签订3个月的用工合同。待招聘到新员工后再辞退小胡。在小胡合同期满前1个月,公司人事部主管小苗将一份为期3个月的合同交给了小胡。因合同期仅有3个月,小胡十分不满,故将未签字的合同置于抽屉内没有理睬。因工作较繁忙,小苗忘记催促小胡签字,3个月后,公司招聘到了新员工,人事部王经理找到小胡,告诉她新的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合同,请其另谋职业。小胡认为自己并没有在为期3个月的新合同上签字。自己的合同期限仍然是原合同的期限,即一年。人事部在处理此事时有什么错误?
问答题某公司财务人员小胡的合同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对小胡的工作不太满意,不准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值岁末年初,人员招聘困难,人事部欲与其签订3个月的用工合同。待招聘到新员工后再辞退小胡。在小胡合同期满前1个月,公司人事部主管小苗将一份为期3个月的合同交给了小胡。因合同期仅有3个月,小胡十分不满,故将未签字的合同置于抽屉内没有理睬。因工作较繁忙,小苗忘记催促小胡签字,3个月后,公司招聘到了新员工,人事部王经理找到小胡,告诉她新的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合同,请其另谋职业。小胡认为自己并没有在为期3个月的新合同上签字。自己的合同期限仍然是原合同的期限,即一年。如果公司要解聘小胡,是否要对其赔偿经济损失?
不定项题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例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问答题某公司财务人员小胡的合同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对小胡的工作不太满意,不准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值岁末年初,人员招聘困难,人事部欲与其签订3个月的用工合同。待招聘到新员工后再辞退小胡。在小胡合同期满前1个月,公司人事部主管小苗将一份为期3个月的合同交给了小胡。因合同期仅有3个月,小胡十分不满,故将未签字的合同置于抽屉内没有理睬。因工作较繁忙,小苗忘记催促小胡签字,3个月后,公司招聘到了新员工,人事部王经理找到小胡,告诉她新的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合同,请其另谋职业。小胡认为自己并没有在为期3个月的新合同上签字。自己的合同期限仍然是原合同的期限,即一年。请问小胡的想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