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中的权利,( )说法正确。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中的权利,( )说法正确。

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

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

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

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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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飞,( )说法正确。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利胡丽的遗产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 )正确。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B.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传

在本案例中,( )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A.某公益机构B.叶强C.叶明D.胡志军

关于叶天人寿保险金的分配,( )说法正确。A.叶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由其获得B.叶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加分配C.胡志军可以参与分配D.叶明可以获得部分

关于本案,( )说法正确。A.某公益机构不是自然人,不能取得50万元B.胡志军与叶强在继承叶天遗产的问题上,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C.叶天可以以叶强为受托人,叶明为受益人设立信托D.理财规划师在分析本案例时,需要了解客户婚姻的有效性

共用题干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B: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产

共用题干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李飞,()说法正确。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利胡丽的遗产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共用题干叶天是某大学的退休老师,热心公益事业。叶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个儿子叶强,已长大成人并结婚单过,对叶天捐助公益事业十分不满。2012年3月5日,叶天亲笔立下遗嘱,要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捐献给某公益机构,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学生胡志军。2012年6月10日,叶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没有医治好。2013年7月,叶天去世。叶天惟一的弟弟叶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师,2012年5月10日出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护理机构照料,叶天负担所有的费用和开支。丧事料理完毕后,某公益机构和胡志军都要求按照遗嘱处分叶天的遗产,遭到叶强的拒绝。经查,叶天在2010年6月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但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案例,回答5~12题。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例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共用题干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关于李飞,()说法正确。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得胡丽的遗产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