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周文、郑武、张天、李元私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四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创意工场,周文提供了经营场所、郑武和李元分别提供了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张天提供自身的创意才华,负责工场的产品研发,周文和张天参与了工场的日常经营,而郑武和李元没有参与,只按照约定参与年终福利分红,那么,该创意工场的合伙人是:()A周文、张天B周文、郑武和李元C周文、张天、郑武和李元D郑武、李元

单选题
周文、郑武、张天、李元私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四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创意工场,周文提供了经营场所、郑武和李元分别提供了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张天提供自身的创意才华,负责工场的产品研发,周文和张天参与了工场的日常经营,而郑武和李元没有参与,只按照约定参与年终福利分红,那么,该创意工场的合伙人是:()
A

周文、张天

B

周文、郑武和李元

C

周文、张天、郑武和李元

D

郑武、李元


参考解析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故题目中,四人同为创意工厂的合伙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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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郑武、张天、李元四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四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创意工厂,周文提供了经营场所、郑武和李元分别提供了10万元作为启动基金,张天提供自身的创意才华,负责工厂的产品研发。周文和张天参与了工厂的日常经营,而郑武和李元没有参与,只按照约定参与年终盈利分红。那么,该创意工厂的合伙人是(  )。A.郑武、李元B.周文、张天C.周文、张天、郑武和李元D.周文、郑武和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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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B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C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甲公司追偿D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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