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徐某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东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2015年年底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于是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徐某应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B徐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C徐某应以公司为被告D王某、赵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E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多选题
徐某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东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2015年年底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于是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徐某应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B

徐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C

徐某应以公司为被告

D

王某、赵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

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参考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所以选项C.D正确。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所以选项E正确。【该题针对“解散公司的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相关考题:

陈某与章某于2006年年底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某销售公司。起初公司经营红火,盈利颇丰。后来,两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权益发生纠纷。2009年1月16日,持有公司40%股份的陈某将章某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应符合的条件有( )。A.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B.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C.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D.解散公司的请求,由持有公司股权10%以土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E.成立清算组着手公司清算工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A.10%B.15%C.20%D.25%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董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A.1%B.10%C.30%D.40%

第 55 题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A.1%B.10%C.15%D.5%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A.3B.5C.7D.10

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股东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5% B.10% C.20% D.30%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一定事由时,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该事由包括(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李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占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五。当公司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某以下列何种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D.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10%B. 20%C. 33%D. 50%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2013年,经调整)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A:1%B:10%C:30%D:40%

(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时,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问题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问题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李某为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李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A.甲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李某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B.甲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C.甲有限责任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王某为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25%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王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有(  )。A.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E.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的

陈某与章某于2006年年底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某销售公司。起初公司经营红火,盈利颇丰。后来,两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权益发生纠纷。2009年1月16日,持有公司40%股份的陈某将章某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应符合的条件有( )。A、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B、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C、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D、解散公司的请求,由持有公司股权10%以土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E、成立清算组着手公司清算工作

郭某、王某、赵某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郭某、王某、赵某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赵某,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郭某、王某2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A、10%B、20%C、30%D、40%

徐某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东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2015年年底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于是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徐某应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B、徐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C、徐某应以公司为被告D、王某、赵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E、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多选题王某为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20%表决权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王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有()A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多选题徐某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东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2015年年底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于是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徐某应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B徐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C徐某应以公司为被告D王某、赵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E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问答题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