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08年真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 ( )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C营业所所在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单选题
(08年真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 ( )
A

国籍国

B

经常居住地

C

营业所所在地

D

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有多个住所的,以哪个住所为其住所?( )A.任意一个均可B.最后取得的住所C.最先取得的住所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不明时,其经常居所地在()A.国籍国B.现在居所地C.住所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其住所为()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C、营业所所在地D、与该涉外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共用题干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的,则以()为住所地。A、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B、当事人的国籍国C、与产生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D、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相关行为地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一个以上住所的,则以哪个为其住所?A、当事人国籍国的住所B、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住所C、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是、A.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B.当事人有二个以上的营业所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营业所C.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法为其本国法D.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是最后拥有的国籍D、是住所

解决国籍积极冲突,通常有以下哪几种做法()A、内国国籍优先原则B、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为准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不明时,其经常居所地在()A、国籍国B、现在居所地C、住所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A、一般是其定居国,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最后拥有的国籍D、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无B、多重C、相同D、不同

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和外国法人的认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B、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C、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D、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C、营业所所在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单选题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A其住所B其居所C其有最密切联系D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

单选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A一般是其定居国,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最后拥有的国籍D住所

单选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无B多重C相同D不同

单选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 ( )A一般是其定居国,如未定居,则适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适用其居住地C最后拥有的国籍D住所

单选题在我国,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其住所应认定为 ( )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C营业所所在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A其现在居所地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C其原始住所D其国籍国的住所

单选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则住所为( )A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B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C当事人的原始住所D当事人在国籍国的住所

单选题我国法律对双重国籍人规定以()作为其国籍国A以其住所地国B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C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D以其居住地国

单选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不明时,其经常居所地在()A国籍国B现在居所地C住所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多选题《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住所冲突的规定是()A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B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其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单选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 ( )A任选其中一个营业所B用当事人的国籍取代营业所C用住所取代营业所D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标准

单选题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本国法的正确表述是( )A其住所地法B其居所地法C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其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单选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是最后拥有的国籍D是住所

单选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C营业所所在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