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二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下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B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乙、丙承担全部责任,甲、丁不承担责任E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乙、丙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二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下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
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乙、丙承担全部责任,甲、丁不承担责任
E
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乙、丙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第 38 题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甲、乙、丙三人依法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先后发生三笔债务。债务一:甲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l0万元债务;债务二:乙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万元债务;债务三:丙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3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债务一甲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对债务二乙应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对债务三丙应承担无限责任,甲、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对这三笔债务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A.正确B.错误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业。在甲执业过程中产生以下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因重大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和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甲就不必承担责任C.甲凶故意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甲一人承担全部责任D.甲困轻微的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15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0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毕后还剩5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对于剩余的5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B.甲、乙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C.甲、乙、丙、丁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D.甲、乙、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2018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若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关于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不承担责任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乙、丙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丙造成的债务由乙、丙承担全部责任E.甲、乙、丙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15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0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债务后还剩5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对于这5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B.甲.乙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C.甲.乙.丙.丁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D.甲.乙.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业。在甲执业过程中,下列()说法是正确的。A、甲因轻微的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因故意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甲一人承担全部责任C、甲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甲就不必承担责任D、甲因重大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和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D、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对此损失承担有限责任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D、乙、丙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A企业遭受损失100万元。下列对此项债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甲承担无限责任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均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A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甲应按约定对A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D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多选题甲、乙、丙、丁各出资10万元成立了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A甲B乙C丙D丁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单选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乙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答题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三位注册会计师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0年4月1日,甲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300万元的债务;2010年8月1日,乙因重大过失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900万元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2010年4月1日的300万元债务,甲、乙、丙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并说明理由。 (2)对于2010年8月1日的900万元债务,甲、乙、丙分别承担何种责任?并说明理由。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D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人民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1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D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二人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下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B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乙、丙承担全部责任,甲、丁不承担责任E乙、丙二人造成的债务,由乙、丙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判断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对B错
多选题甲、乙、丙、丁各出资10万元成立了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A甲B乙C丙D丁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M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甲执业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重大过失给M企业造成债务,应当和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M企业造成债务,甲可以不必承担责任C甲因故意给M企业造成债务,应当由甲一人承担全部责任D甲因轻微的过失给M企业造成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