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后,原告既可以在原告处诉讼,也可以在被告处诉讼,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后,原告既可以在原告处诉讼,也可以在被告处诉讼,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相关考题:
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关于撤诉,下列那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申请撤诉,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B.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被告不同意,法院可以不予准许C.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即使被告同意,人民法院也不予准许D.在二审与再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法院准许撤诉后,原告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被告餐饮部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的诉讼请求。某宾馆是否可以因经营调整的需要而变更其与魏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后果有哪些?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有关民事诉讼中的反诉说法正确的有( )。A本诉是反诉的前提,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B本诉撤回的,反诉也终止审理C反诉与本诉的诉讼适用不同程序则反诉不能成立D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对于原告适用缺席判决E反诉既可以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也可以由本诉原告向本诉被告提起
判断题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A对B错
问答题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被告餐饮部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的诉讼请求。某宾馆在与魏某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应如何处理?
单选题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需要依法驳回当事人某项诉讼请求的.应表述为 ( )A对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B对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依法驳回C不支持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D驳回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
单选题关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是指原告和被告B双方当事人不能互为原告和被告C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状内明确表示为原告和被告D原告和被告与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