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唐朝官员说:“国家取士,远法前代,进士之科,得人为盛。”材料反映的选官制度正式创立于()A、隋文帝B、隋炀帝C、唐太宗D、唐玄宗
一位唐朝官员说:“国家取士,远法前代,进士之科,得人为盛。”材料反映的选官制度正式创立于()
- A、隋文帝
- B、隋炀帝
- C、唐太宗
- D、唐玄宗
相关考题:
阅读下列史料并回答问题: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铨法虽多,而莫重于举削改官、磨勘转秩。考课虽密,而莫重于官给历纸,验考批书。其他教官、武举、童子等试,以及遗逸奏荐、贵戚公卿任子亲属与远州流外诸选,委曲琐细,咸有品式。其间变更不常,沿革迭见,而三百余年元臣硕辅,鸿博之儒,清强之吏,皆自此出,得人为最盛焉。今辑旧史所录,胪为六门:一曰科目;二曰学校试;三曰铨法;四曰补荫;五曰保任;六曰考课。烦简适中,隐括归类,作《选举志》。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自仁宗命郡县建学,而熙宁以来,其法浸备,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宋书》卷156《选举志》请回答:(1)根据该材料,概括宋代的选官方式。(2)宋代最主要的选官方式是什么?相较前代有何变化?(3)简述宋代对于官员的管理制度。
《旧唐书·王起传》说:“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及元稹、李绅在翰林,深怒其事,故有覆试之科。及起考贡士,奏当司所选进士,据所考杂文,先送中书,令宰臣阅视可否”。材料说明此时的科举()A、确立了中书省掌控考试地位B、减少了世家望族的请托风气C、消除了官员结党营私的现象D、残存了豪门把控仕途的特点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有官职或做过官的人)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对该材料理解正确的是()A、进士科的兴衰反映了科举制演变B、所有人才都从进士科选出C、进士科是科举考试中最重要科目D、缙绅都要参加进士科考试
下面是某初中教师在讲授《科举制的创立》一课时的教学片段:师:根据大家的预习及所查的资料,你们能不能说一说什么是科举制?(学生自由发言,根据学生回答,教师归纳)科举制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师:那么,科举制什么时候正式创立的呢?(投影展示:一、科举制的创立)生1:隋炀帝时开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创立。师:科举制度实施之前我国通过什么制度选拔人才的呢?生2:九品中正制。师:关于九品中正制我们只了解一点,就是到了后来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这种制度有什么弊端?(学生自主探究,教师给予评价)师:科举制创立之后,为国家选拔了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一位唐朝官员说过这样的话(展示:“国家取士,远法前代,进士之科,得人为盛。”),这说明了什么?生3:唐朝科举制沿袭隋朝,进士科最为重要。师:唐朝科举制发展的状况究竟是怎样的呢?(展示:二、科举制的发展)师:唐朝科举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它可以分为哪两大类?生1:常科和制举。师:那么,常科和制举的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呢?(鼓励学生尝试用图示的方法说明)(学生自主探究,展示自己的图示内容)问题:请对该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活动做出评价。
单选题“世称孟尝君能得士,士以故归之,而卒赖其力以脱于虎豹之秦。嗟乎!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雄:头目)耳,岂足以言得士?不然,擅(擅:依靠)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王安石的《读孟尝君传》采用的论证方法是()。A反证法B淘汰法C归谬法D归纳法
问答题下面是某初中教师在讲授《科举制的创立》一课时的教学片段:师:根据大家的预习及所查的资料,你们能不能说一说什么是科举制?(学生自由发言,根据学生回答,教师归纳)科举制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师:那么,科举制什么时候正式创立的呢?(投影展示:一、科举制的创立)生1:隋炀帝时开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创立。师:科举制度实施之前我国通过什么制度选拔人才的呢?生2:九品中正制。师:关于九品中正制我们只了解一点,就是到了后来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这种制度有什么弊端?(学生自主探究,教师给予评价)师:科举制创立之后,为国家选拔了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一位唐朝官员说过这样的话(展示:“国家取士,远法前代,进士之科,得人为盛。”),这说明了什么?生3:唐朝科举制沿袭隋朝,进士科最为重要。师:唐朝科举制发展的状况究竟是怎样的呢?(展示:二、科举制的发展)师:唐朝科举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它可以分为哪两大类?生1:常科和制举。师:那么,常科和制举的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呢?(鼓励学生尝试用图示的方法说明)(学生自主探究,展示自己的图示内容)问题:请对该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活动做出评价。
单选题唐朝科举中最受重视,容易取得做官资格的是()。A秀才科B明统科C进士科D明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