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董军和黄朋于1998年2月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春光美食饭店,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1998年12月,饭店经营利润为 9000元,由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2002年后,董军因为要出国,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出资,在未得到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声明退伙。胡光、黄朋经清查账目,发现饭店此时已经亏损3000元,饭店继续经营,到了2002年10月亏损达到5000元。此时胡、黄二人经协商,宣告该合伙企业解散:两人分别得到了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但二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未做处理。企业的债权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军索取5000元欠款,董声称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食品公司又找到胡光,胡光说三人按比例分摊债务,自己的投资占企业的l/6,所以只能负责赔偿公司的部分债务。食品公司只好找到黄朋,要求黄朋对债务进行清偿:黄认为,还债应该是三个人的事,三个人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其他两人都不还,自己也不还,即使要还,也只能用合伙企业分得的商品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胡光和黄朋解散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胡光、董军和黄朋于1998年2月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春光美食饭店,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1998年12月,饭店经营利润为 9000元,由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2002年后,董军因为要出国,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出资,在未得到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声明退伙。胡光、黄朋经清查账目,发现饭店此时已经亏损3000元,饭店继续经营,到了2002年10月亏损达到5000元。此时胡、黄二人经协商,宣告该合伙企业解散:两人分别得到了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但二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未做处理。企业的债权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军索取5000元欠款,董声称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食品公司又找到胡光,胡光说三人按比例分摊债务,自己的投资占企业的l/6,所以只能负责赔偿公司的部分债务。食品公司只好找到黄朋,要求黄朋对债务进行清偿:黄认为,还债应该是三个人的事,三个人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其他两人都不还,自己也不还,即使要还,也只能用合伙企业分得的商品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胡光和黄朋解散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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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中的权利,( )说法正确。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胡光、董军和黄朋于1998年2月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春光美食饭店,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1998年12月,饭店经营利润为 9000元,由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2002年后,董军因为要出国,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出资,在未得到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声明退伙。胡光、黄朋经清查账目,发现饭店此时已经亏损3000元,饭店继续经营,到了2002年10月亏损达到5000元。此时胡、黄二人经协商,宣告该合伙企业解散:两人分别得到了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但二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未做处理。企业的债权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军索取5000元欠款,董声称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食品公司又找到胡光,胡光说三人按比例分摊债务,自己的投资占企业的l/6,所以只能负责赔偿公司的部分债务。食品公司只好找到黄朋,要求黄朋对债务进行清偿:黄认为,还债应该是三个人的事,三个人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其他两人都不还,自己也不还,即使要还,也只能用合伙企业分得的商品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董军以自己已经退伙而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想法正确吗?理由是什么?
胡光、董军和黄朋于1998年2月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春光美食饭店,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1998年12月,饭店经营利润为 9000元,由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2002年后,董军因为要出国,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出资,在未得到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声明退伙。胡光、黄朋经清查账目,发现饭店此时已经亏损3000元,饭店继续经营,到了2002年10月亏损达到5000元。此时胡、黄二人经协商,宣告该合伙企业解散:两人分别得到了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但二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未做处理。企业的债权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军索取5000元欠款,董声称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食品公司又找到胡光,胡光说三人按比例分摊债务,自己的投资占企业的l/6,所以只能负责赔偿公司的部分债务。食品公司只好找到黄朋,要求黄朋对债务进行清偿:黄认为,还债应该是三个人的事,三个人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其他两人都不还,自己也不还,即使要还,也只能用合伙企业分得的商品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胡光、黄朋关于偿还食品公司的欠债的想法正确吗?理由是什么?
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董军这一民事行为()。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单选题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问答题胡光、董军和黄朋于1998年2月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春光美食饭店,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1998年12月,饭店经营利润为 9000元,由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2002年后,董军因为要出国,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出资,在未得到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声明退伙。胡光、黄朋经清查账目,发现饭店此时已经亏损3000元,饭店继续经营,到了2002年10月亏损达到5000元。此时胡、黄二人经协商,宣告该合伙企业解散:两人分别得到了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但二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未做处理。企业的债权人望月食品有限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消息,便找到董军索取5000元欠款,董声称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食品公司又找到胡光,胡光说三人按比例分摊债务,自己的投资占企业的l/6,所以只能负责赔偿公司的部分债务。食品公司只好找到黄朋,要求黄朋对债务进行清偿:黄认为,还债应该是三个人的事,三个人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其他两人都不还,自己也不还,即使要还,也只能用合伙企业分得的商品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胡光和黄朋解散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定项题关于胡志军在本案例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是()。A胡志军最后不能取得对房子的继承B胡志军是遗嘱继承人C胡志军应当在知道叶天将房子留给他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D胡志军无权放弃房产
问答题高适的《别董大》中的“董大”是什么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