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乌鲁木齐市三位青年因当地某酒店悬挂国旗不当而向法院对该酒店提起了诉讼。这三位公民()。A、正确行使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B、正确行使了民主监督的权利C、自觉履行了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D、坚持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相结合
据报载,乌鲁木齐市三位青年因当地某酒店悬挂国旗不当而向法院对该酒店提起了诉讼。这三位公民()。
- A、正确行使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B、正确行使了民主监督的权利
- C、自觉履行了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 D、坚持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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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侪的有:( )A.甲在某酒店用餐,付款时发现忘记带钱包,身上也无值钱可抵押之物,其向服务员说明情况请求赊欠,酒店不同意。酒店将甲滞留在酒店不让其离开,同时报警B.乙和丙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乙请求妇联调解C.李某欠王某货款10万元,拒不支付,王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D.王某和金海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 10 题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项证据,向法院调取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头提出申请B.王某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C.若法院拒绝调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D.若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王某应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
某公司因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起诉,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保全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姜某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法院判决姜某经营的某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货款776万元及利息,姜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后,姜某一再实施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姜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是:( )A.姜某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后,人民法院解除限制消费令B.人民法院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举报C.经查证,姜某违反限制消费令,多次在某五星级酒店进行高消费,人民法院对其予以拘留、罚款D.某五星级酒店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人民法院对该酒店予以罚款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 调解制度?( ) A.美国人汤姆到中国来旅游,与王某发生纠纷, 王某将其打伤,汤姆遂起诉到人民法院B.齐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唐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C.王某的妻子赵某因为练气功不当而导致精神 失常,现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赵某无民事行为 能力D.法院判决李某应向何某还款,李某接到判决既 不上诉也不还钱,于是何某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 法院对李某的汽车进行拍卖
东方大酒店诉李某返还借款案李某系东方大酒店的治安科科长。2012年7月5日,在东方大酒店就餐的6名顾客酒后发生斗殴,李某上前劝阻,被其中一名顾客刘某殴打致伤,花去医疗费共计1万元。李某向法院提起对东方大酒店的民事诉讼,要求东方大酒店赔偿,法院判处东方大酒店赔偿李某医疗费1万元。后李某与东方大酒店的经理产生矛盾,东方大酒店遂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其住院期间向酒店所借款项1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酒店会计的证言、载有“李某医疗费1万元”的单据等证据。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2年10月6日作出判决,判决李某返还东方大酒店1万元。李某对该判决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的再审申请未经原审人民法院处理为由,用通知驳回了其申请。后李某又向某区检察院申诉,请求对该案提出抗诉。某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于201 3年2月3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抗诉,某区人民法院于201 3年4月3日作出了再审裁定。某区法院对此案再审时,未通知检察院出庭,原一审法院认为审理该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对该案比较熟悉,遂由审理该案的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问题】试分析本案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朋友划拳斗酒,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肖某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法院应如何判决?
李某与女友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酒店免费提供酒水。肖某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免费酒水给肖某造成损害谁来负责?并说明理由。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项证据,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头提出申请B、王某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C、若法院拒绝调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D、若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王某应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
某厂总经理贾某屡次在工作场所对女工秦某实施性骚扰。秦某一再反抗,贾某却依然我行我素。秦某忍无可忍,奋起维权。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秦某可以通过(),维护自己的权益。A、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B、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向大众传媒寻求帮助
问答题某酒店与某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大厦八层。之后,酒店将该摊档租赁给聂某经营“面老大”,并允许其使用该酒店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2006年7月24日聂某雇用索某在面食摊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每月,索某因聂某拖欠工资离开工作岗位,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600元。索某与酒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索某与聂某或酒店形成劳务关系?
单选题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 )承担。A由张某承担,酒店无责任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张某追偿C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由张某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答题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朋友划拳斗酒,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肖某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法院应如何判决?
问答题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单选题王某在酒店住宿时,将客房内提供的阅览图书彩图撕下,因损毁图书较多,酒店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损毁图书以证明其受到的损失,损毁图书属于的证据类型是()。A图书资料B影像资料C书证D物证
单选题甲地某无线电厂拖欠乙地某铝厂货款,乙地铝厂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因无线电厂暂无以金钱清偿的能力,法院决定将其名下所有的一家A酒店拍卖以执行货款。执行过程中,甲地另一家电器制造厂赶到,称A酒店早已被无线电厂用于抵债,目前的所有人是电器制造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电器制造厂所应采取的正确措施是( )。A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A酒店的所有权B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A酒店的所有权C向甲地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D向甲地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单选题张某在一特色餐厅就餐,花500元向酒店购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张某所购茅台酒为假酒。张某不能以下列( )方法实现救济。A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酒店赔偿损失B要求酒店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C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酒店给付相当于价款三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D主张酒店违约,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问答题谢某与某私营皮革厂于2002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4年谢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造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被有关机构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该厂以谢某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为由提出解聘。为此,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不得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谢某是否能够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