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小学生肖平从黄兵、李红夫妻俩经营的个体商店购买鞭炮。随后,肖开始在街上燃放鞭炮,在放第二个时,来不及外扔,鞭炮在肖手中爆炸,肖左手被炸伤,后经医院治疗,肖左手掌被据掉,构成五级伤残。事后经查证,该鞭炮没注明商标、厂名、警示标志,系不合格产品。该产品由张某加工生产(无照经营),黄兵、李红长期从其处进货。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规定,黄兵、李红、张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各方责任进行赔偿。你是否同意这种意见?
2002年2月,小学生肖平从黄兵、李红夫妻俩经营的个体商店购买鞭炮。随后,肖开始在街上燃放鞭炮,在放第二个时,来不及外扔,鞭炮在肖手中爆炸,肖左手被炸伤,后经医院治疗,肖左手掌被据掉,构成五级伤残。事后经查证,该鞭炮没注明商标、厂名、警示标志,系不合格产品。该产品由张某加工生产(无照经营),黄兵、李红长期从其处进货。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规定,黄兵、李红、张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各方责任进行赔偿。你是否同意这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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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 )方式取得的文物.A.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予B.从文物商店购买C.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D.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在一次招聘考试中,如果张明和李红都没考上,则王平一定考上。上述前提中再增加以下哪项事实,可推出“张明考上”的结论?( )A.王平考上但李红没考上B.李红和王平都考上了C.李红和王平都没考上D.王平没考上但李红考上了
执行如下命令序列,最后一条LIST命令显示的姓名顺序是( )。 USE STU LIST RECORD# 姓名 性别 分数 1 李红 女 584 2 赵刚 男 556 3 刘丽 女 573 4 刘斌 男 534 5 张梅 女 625 6 平 男 610 SORT ON性别/D,分数/D TO STU1 USE STU1 LIST姓名A.张梅,李红,刘丽,王平,赵刚,孙斌B.王平,赵刚,孙斌,张梅,李红,刘丽C.刘丽,李红,张梅,王平,赵刚,孙斌D.张梅,李红,刘丽,孙斌,赵刚,王平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取得文物()A、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B、从文物商店购买C、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D、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个人应该通过()途径收藏文物。A、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B、从基建工地私自购买C、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购买
问答题2002年2月,小学生肖平从黄兵、李红夫妻俩经营的个体商店购买鞭炮。随后,肖开始在街上燃放鞭炮,在放第二个时,来不及外扔,鞭炮在肖手中爆炸,肖左手被炸伤,后经医院治疗,肖左手掌被据掉,构成五级伤残。事后经查证,该鞭炮没注明商标、厂名、警示标志,系不合格产品。该产品由张某加工生产(无照经营),黄兵、李红长期从其处进货。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规定,黄兵、李红、张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各方责任进行赔偿。你是否同意这种意见?
单选题个人应该通过()途径收藏文物。A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B从基建工地私自购买C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购买
问答题宋兵于2008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国庆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国庆6岁的外孙女宋彤(宋兵与李红之女),保险费由宋兵每月按时缴纳。2009年9月21日,宋兵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红离婚,宋彤由李红抚养。离婚后,宋兵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2010年2月,李国庆病故,宋兵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红也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理由如下: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是她女儿,她享有女儿的监护与抚养权,理应由她来领取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却认为此保险合同由于投保人离婚后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故合同无效。问题:(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3)李红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