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初,中宣部和总政治部宣扬的军嫂是()A、韩素云B、李玉枝
1995年初,中宣部和总政治部宣扬的军嫂是()
- A、韩素云
- B、李玉枝
相关考题: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了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末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A.1996年2月3号中断B.1996年2月3号中止C.1996年2月10号中断D.1996年2月10号中止
韩洪宝、刘桂兰夫妇共生育子女3人,长子韩玉平,长女韩玉英,次女韩玉珍。 1966年韩洪宝夫妇在A市购买房屋4间,建筑面积90平方米,1980年1月,韩玉平与李旭结婚,于同年7月搬出分家另过,并于1981年初生有一子韩坤,4月,韩玉平因车祸丧生。1981年9月,韩洪宝病故,其遗产未作处理。韩洪宝去世后,刘桂兰与女儿韩玉英、韩玉珍共同生活。1995年,韩玉英结婚,搬到B市另过。1998年韩玉珍亦出嫁,刘桂兰独立生活。2002年6月,刘桂兰病故,其病故前,于2002年5月10日经A市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全文如下:“将韩洪宝、刘桂兰所有的房屋在我死后都留给我的大女儿韩玉英”。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韩五英。刘桂兰去世后,其次女看见姐姐家境不好,声明将自己应有的房屋产权赠给韩玉英。李旭认为,韩玉平也是家庭成员,理应分得部分遗产,遂将韩玉英起诉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詹华(男)与韩云(女)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1年4月,两 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尚可。自1996年起,詹华开始迷恋于文学写作,对家 务不闻不问。时间一长,韩云对此很不满,两人经常吵架,感情急剧恶化。2002年,韩云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詹华也表示同意。双方对财产问题存在争议:韩云要求分得 夫妻居住期间的二间房屋的一半;诉讼期间,詹华的一篇小说发表,得稿酬18000元, 韩云也要求分得一半。但詹华不同意她的要求,理由是,二间房屋是婚前所建造,应属其 个人财产,稿酬是他个人劳动所得,应属个人财产。法院应否支持韩云的诉讼请求?
单选题李商隐的诗《韩同年新居饯韩西迎家室戏赠》中那一句明显的表现出李商隐的婚姻中是夹杂着功利性目的的?()A云路招邀回彩凤,天河迢递笑牵牛B南朝禁脔无人近,瘦尽琼枝咏四愁C籍籍征西万户侯,新缘贵婿起朱楼D一名我漫居先甲,千骑君翻在上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