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的()办理婚育证明A、村(居)委会B、乡镇人民政府或则街道办事处C、县级人口计生部门D、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的()办理婚育证明
- A、村(居)委会
- B、乡镇人民政府或则街道办事处
- C、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 D、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相关考题:
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程序是()A.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村(居)委会填写信息资料B.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填写信息资料C.由户籍地乡(镇)计生办核发D.由户籍地村(居)委会核发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A:户籍所在地B:当地C:居住地D:单位所在地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的证明材料有()A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B夫妻双方的《结婚证》;C《婚育证明》或者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过中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D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E夫妻双方从业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的证明。
流动人口中的哪类人员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A、成年未婚妇女B、成年已婚妇女C、成年育龄妇女D、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现居住地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对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者如何处理()A、都应由现居地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补办,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B、要求其限期由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补办C、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D、未办理《婚育证明》且符合条件规定者,可由现居地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补办,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下列职责中哪些是户籍地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中的职责()A、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B、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系统和上报工作C、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法规、生殖健康等知识咨询服务D、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程序是()A、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村(居)委会填写信息资料B、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填写信息资料C、由户籍地乡(镇)计生办核发D、由户籍地村(居)委会核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取消()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A、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B、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C、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D、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回户籍地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区计生信访渠道正常先后顺序是()A、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村(居)委会B、村(居)委会→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C、区人口计生局→村(居)委会→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系列对象确认程序()A、本人自愿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村(居)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年审。B、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年审。C、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年审。D、本人自愿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年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程序()A、本市户籍人口的拟流出到市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岁育龄妇女→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人口所在地镇街场人口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B、本市户籍人口的拟流出到市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岁流动人口→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人口所在地镇街场人口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C、本市户籍人口的拟流出到市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岁育龄妇女→户籍人口所在地镇街场人口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
单选题区计生信访渠道正常先后顺序是()A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村(居)委会B村(居)委会→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C区人口计生局→村(居)委会→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
单选题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结婚证、身份证件,到(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A户籍所在地B当地C居住地D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