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想法虽然好,但是在我国的试验并不理想。
以房养老想法虽然好,但是在我国的试验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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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的前提是手里有房,一般来说,手头有两套以上房产的人可能更会考虑“以房养老”。而从观念上看,中青年人更易接受,他们应该是未来“以房养老”的潜在群体。但近年来房价非理性上涨已经大大超出很多人的承受能力,有些甚至到60岁都还不完房贷。养房都成问题,更别说以房养老了。这段文字意在强调:A.仅有一套房的人不会考虑“以房养老”B.60岁以下的人不会考虑“以房养老”C.“以房养老”在现阶段适用人群较少D.推迟退休年龄或可推动“以房养老”
别让“套路贷”盯上“以房养老”【背景链接】近期,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频频曝光。北京警方就某“资产养老”项目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让老年人抵押房产借得本金,再用本金认购理财产品……近年来,越来越多公司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老年人的房产和钱财卷席一空。【提出观点】“以房养老”骗局,比起保健品骗局更加可怕,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高度警惕,以防泛滥。【原因分析】自2014年6月份开始“以房养老”试点工作以来,该政策的推行并未受到热捧。截至目前,仅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此项业务,而且出单量很少。虽然政府有关部门针对“以房养老”出台了指导意见,但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缺少配套的落地细则。此时,一些民间非保险机构跃跃欲试,个别机构更是利用政策上的漏洞打起“擦边球”,甚至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混迹其中,搞起了“以房养老”类型的欺诈。究其原因,一方面,老年人金融知识不足,对“套路贷”认识不多,无法准确识别骗子惯用的伎俩;另一方面,“套路货”公司还经常打感情牌,打着关心老年人生活的愰子,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用感情感化以提高诱骗效果。再次,“以房养老”骗局的涉案公司往往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特征明显,导致受害老人维权难度极大。【参考对策】其一,从源头上提高准入门槛,只准许国有银行或大型保险企业开展“以房养老”业务,不让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小公司染指。其二,要防微杜渐,一旦发现“以房养老”骗局苗头,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有效打击,不让骗局继续扩大。其三,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以房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其四,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
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养儿防老”的观念已逐渐淡化,但“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传统观念一直影响着中国人。调查发现,大多数老人表示无法接受“以房养老”,在他们看来,房子是要留给子女的。虽然目前退休金不多,但紧一紧还够用,即使在以后生活中需要儿女贴补一些,但维持日常生活也不需要太多,而房子是一笔不小的财产,对儿女以后生活有帮助。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中国人的养老观念陈旧B. “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谈化C. “以房养老”在我国难以施行D. “以房养老”受阻的根本原因
“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以下对其描述错误的是()。A:“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B:“以房养老”的本质是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C: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机构获得房屋产权,但房产增值部分由借款人的继承人享有D: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依然有房屋的居住权
我国自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所谓“以房养老”,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对“以房养老”理解正确的是() ①它是政府主导运作的新型养老模式 ②当事老人与保险公司是一种借贷关系 ③它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理财行为 ④是我国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基本制度A、①④B、②③C、①③D、②④
我国从2014年7月1日起为期两年内,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取得经验后向全国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以房养老() ①是我国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一种创新 ②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拓展行业发展空间 ③将成为我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的最主要方式 ④有利于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优势,确保企业赢利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填空题()将成为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和理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