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识,1995年建立恋爱关系,199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生育子女三个:长子(13岁)现为初中学生;长女(9岁)念小学,自幼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其祖父母尚年轻且有能力照顾孙女;幼女仅1岁零9个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富裕。2002年丁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徐某基本上承担全部家务,有时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致富步子大大加快。2005年两人修建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3万元。2007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汽修厂,并贷款投资扩大再生产,丁某为法定代表人。2009年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30万元。2010年12月,丁某开始与某个体女业主有不正常来往,徐某对此不满,与丁桌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之后,丁某又结识了一寡妇,继而勾搭成奸,丁某经常夜不归宿,徐采获悉很生气,公开责骂丁某和该寡妇,丁某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该寡妇成婚之意,拒绝和徐某同居.且公开宣称寡妇是其爱人。201 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和徐某的长子因看不惯其父所为,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经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财产除二层楼房一栋,三层楼房一栋之外,尚有厂房一栋,价值50万元;汽车一辆,约10万元;现金30万元;债权10万元。此外还有婚后所购的彩电、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办厂过程中陆续贷款20万元。丁某和两个女人鬼混.因此另外又借款约3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巾,三个孩子应由谁抚养合适? (2)对丁某和徐某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3)对丁某和徐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
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识,1995年建立恋爱关系,199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生育子女三个:长子(13岁)现为初中学生;长女(9岁)念小学,自幼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其祖父母尚年轻且有能力照顾孙女;幼女仅1岁零9个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富裕。2002年丁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徐某基本上承担全部家务,有时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致富步子大大加快。2005年两人修建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3万元。2007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汽修厂,并贷款投资扩大再生产,丁某为法定代表人。2009年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30万元。2010年12月,丁某开始与某个体女业主有不正常来往,徐某对此不满,与丁桌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之后,丁某又结识了一寡妇,继而勾搭成奸,丁某经常夜不归宿,徐采获悉很生气,公开责骂丁某和该寡妇,丁某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该寡妇成婚之意,拒绝和徐某同居.且公开宣称寡妇是其爱人。201 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和徐某的长子因看不惯其父所为,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经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财产除二层楼房一栋,三层楼房一栋之外,尚有厂房一栋,价值50万元;汽车一辆,约10万元;现金30万元;债权10万元。此外还有婚后所购的彩电、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办厂过程中陆续贷款20万元。丁某和两个女人鬼混.因此另外又借款约3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巾,三个孩子应由谁抚养合适? (2)对丁某和徐某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3)对丁某和徐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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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A.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B.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C.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但是必须保证不生育子女D.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辈分不同
下列所述的婚姻关系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王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张某假造证明登记结婚B.徐某的父亲与李某的母亲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二人产生感情而结婚C.方某(女)生于1981年7月19日,她与白某于2001年7月18日登记结婚D.丁某做生意欠下陈某高利贷,不得已嫁给陈某,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997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请问法院该判张某离婚吗?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某甲(男)和某乙(女)自2002年5月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生育丙后因照顾孩子问题矛盾更加突出,现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协议。某甲和某乙应当通过()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A.办理离婚登记B.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C.自行离婚D.办理离婚登记和向法院起诉均可
王某原籍是甲市,其妻子原籍是乙市,两人婚后在丙市购房,后在丁市落户,现夫妻两人一起在戊市打工并居住在戊市。现王某夫妇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A:甲市B:乙市C:丙市D:戊市
小杨是河南人,在上海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四川女孩小丁,两人相处久了,互生好感,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继续留在上海,现在小丁怀孕了,两人可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A.目前务工单位的计划生育部门B.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C.小杨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D.小丁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A.双方的户口簿B.双方的身份证C.结婚证D.陈某的婚育证明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006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婚后,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回答下列问题。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甲乙是否感情破裂?
香港居民蒋某自1998年起在中国内地开办工厂。期间和内地女子杨某相识并恋爱。2004年,二人决定在内地结婚。问:(1)二人需要向哪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蒋某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哪些材料?
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识,1980年建立恋爱关系,198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生育子女三个:长子现为初中学生;长女念小学,自幼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仅1岁零9个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87年丁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徐某基本上承担全部家务,有时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致富步子大大加快。1991年两人修建二层楼18房一栋,价值约3万元,1993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汽修厂,并贷款投资扩大再生产。1995年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8万元。1995年12月,丁某与某个体女业主有不正常来往,徐某对此不满,与丁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之后,丁某又结识了寡妇,继而勾搭成奸,丁某经常夜不归宿,徐某获悉很生气,公开责骂丁某和该寡妇,丁某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该寡妇成婚之意,拒绝和徐某同居,且公开宣称寡妇是其爱人。200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和徐某的长子因看不惯其父所为,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经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财产除二层楼房一栋,三层楼房一栋之外,尚有厂房一栋,价值5万元;汽车一辆,约4万元;现金3万元,债权10万元。此外还有彩电、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办厂过程中陆续贷款20万元。丁某和两个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约3万元。本案中,三个孩子应由谁抚养合适?
2006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婚后,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回答下列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张某离婚请求吗?
单选题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198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某男无生育能力。1988年初,两人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9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人工授精的孩子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A生父母与子女B继父母与继子女C养父母与养子女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问答题甲:男,1970年4月出生,未婚,身体健康;乙:女,1972年8月出生,未婚,身体健康。甲和乙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结婚。两人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邀请了亲朋好友参加,但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婚后感情尚好。2000年4月乙生育一女,2001年5月甲的父母因故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甲继承了一套房产和现金10万元。其间,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到2002年3月,两人达成离婚协议,但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甲继承的财产问题却产生了争议,于是两人起诉到法院。两人的子女和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问答题2006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婚后,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回答下列问题。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问答题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荚籍华人。游某在1995年8月底来中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返回美国。1996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便仓促于1996年?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1996年8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1996年?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问答题1997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请问法院该判张某离婚吗?张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财产?
问答题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识,1980年建立恋爱关系,198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生育子女三个:长子现为初中学生;长女念小学,自幼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仅1岁零9个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87年丁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徐某基本上承担全部家务,有时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致富步子大大加快。1991年两人修建二层楼18房一栋,价值约3万元,1993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汽修厂,并贷款投资扩大再生产。1995年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8万元。1995年12月,丁某与某个体女业主有不正常来往,徐某对此不满,与丁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之后,丁某又结识了寡妇,继而勾搭成奸,丁某经常夜不归宿,徐某获悉很生气,公开责骂丁某和该寡妇,丁某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该寡妇成婚之意,拒绝和徐某同居,且公开宣称寡妇是其爱人。200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和徐某的长子因看不惯其父所为,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经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财产除二层楼房一栋,三层楼房一栋之外,尚有厂房一栋,价值5万元;汽车一辆,约4万元;现金3万元,债权10万元。此外还有彩电、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办厂过程中陆续贷款20万元。丁某和两个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约3万元。对丁某和徐某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多选题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城镇居民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A双方的户口簿B双方的身份证C结婚证D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问答题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2011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2011年10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012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
问答题2006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婚后,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回答下列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张某离婚请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