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拷囚制度
名词解释题
拷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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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规定了刑讯的原则,其中一条规定,拷讯数满,被拷问者仍不招供承认的:( )A.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B.应当反拷刑讯之人,以查明有无滥刑等情形C.应当反拷主审之人,以查明有无舞弊等情形D.应当反拷其家中之人,以查明事实真相
下列有关唐宋诉讼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根据《唐律疏议》,除了老幼废疾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B、唐律规定刑讯只能使用常行杖,且拷囚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总数不得超过二百C、首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的是《宋刑统》D、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为“别勘”,由另一法官或司法机关重审的称为“翻异”
单选题唐律中有关刑讯的限制,错误的是()。A依法享有议、请、减等特权的不得刑讯B老小废疾不得刑讯C女犯不得刑讯D拷囚不得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