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51.68元。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

问答题
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 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51.68元。 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 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在著作权中,图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 A、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的权利;B、是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作品享有的权利;C、可以与作者约定专有出版权的时间;D、有效期限为十年

甲出版社与某作家在出版社合同中约定甲享有专有出版权,但关于“专有”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具体内容,此时()。A.合同无效B.合同效力特定C.合同可撤销D.合同有效

1993年,作者甲与出版社乙就其作品W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自1993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1997年10月21日,甲又与丙出版社就作品W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并付诸实施。那么,()A.乙出版社对甲之作品W享有专有出版权;B.丙出版社对甲之作品W也享有专有出版权;C.甲侵犯了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D.丙侵犯了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E.甲丙均未侵犯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某大学教授黄某完成一本汉语学术专著,字数约50万。2004年7月,黄某与北京市某出版社甲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这本专著交由该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有效期5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 B.若该书于2004年8月首版,出版社对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可持续至2014年12月31日 C.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5年内无权出版该书的蒙文版 D.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汉语出版该书的修订版

某大学教授黄某完成一本汉语学术专著,字数约50万。2010年7月,黄某与北京市甲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这本专著交由该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有效期为5年。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B.若该书于2010年8月首版,出版社对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可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C.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5年内无权出版该书的蒙文版D.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汉语出版该书的修订版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 )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A、出版权B、专有出版权C、非专有出版权D、专有出版权和非专有出版权

作者甲将其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权法的要求D、乙应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甲出版社与某作家在出版社合同中约定甲享有专有出版权,但关于“专有”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具体内容,此时()。A、合同无效B、合同效力特定C、合同可撤销D、合同有效

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51.68元。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

下面属于已出版作品的版权合同审核内容的是()。A、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时限B、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有什么限制,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是否可以转授权C、出版单位是否拥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D、作品的改编权无须审核

经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帮助,我国作家云飞将其新着小说《我们的××》的“法国5年专有法文版图书翻译出版权”授予给法国一家出版公司。在合同生效期间,以下他不可以自由支配的权利是()。A、法国影视改编权和拍摄权B、法国法文报刊出版权C、法国中文版图书出版权D、法国法文版图书出版权

作者甲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甲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稿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1993年,作者甲与出版社乙就其作品W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自1993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1997年10月21日,甲又与丙出版社就作品W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并付诸实施。则()A、乙出版社对甲之作品W享有专有出版权B、丙出版社对甲之作品W也享有专有出版权C、甲侵犯了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D、丙侵犯了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E、甲丙均未侵犯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单选题甲图书出版社仅拥有《启迪》一书的纸质版专有出版权,乙网络出版公司欲将此书用于网络出版。为此,乙公司(  )。A必须获得甲出版社的授权才可以出版B必须获得作者和甲出版社的共同授权才可以出版C必须获得作者授权才可以出版D可用转载方式出版该书并向作者支付报酬

单选题经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帮助,我国作家云飞将其新着小说《我们的××》的“法国5年专有法文版图书翻译出版权”授予给法国一家出版公司。在合同生效期间,以下他不可以自由支配的权利是()。A法国影视改编权和拍摄权B法国法文报刊出版权C法国中文版图书出版权D法国法文版图书出版权

问答题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500册,字数为247.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390元(50×187.8=9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338.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51.68元。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385元(50×247.7=12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案例】2005年2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内地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50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5%,当印数超过10 000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2005年11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30行,每行30字;正文部分共252面,其中有6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120行;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0行;还有主书名页1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6 500册,字数为247. 7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187 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9 390元(50 x187. 8 =9 390)的手续,并于11月底汇寄给王敏8 338. 32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 051. 68元。2006年3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 385元(50×247. 7 =12 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2 995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思考练习】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是否准确?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

问答题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 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人,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本题20分)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L,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 200册,定价25元。2009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 000册,当年共销售8 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 500册,当年共销售6 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玎;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问题一:2009年底,甲出版社应向赵武支付税前版税多少元?问题二: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向赵武支付税前版税多少元?问题三:2011年底,甲出版社应向赵武支付税前版税多少元?问题四:下列关于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 赵武对甲出版社和乙公司的授权都是有效的B. 赵武不能将涉案作品的网络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C. 甲出版社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并承担侵权责任D. 甲出版社也可以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出版E. 甲出版社不能再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可以继续发行涉案作品的纸质图书F. 乙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不用承担侵权责任问题五:请简要说明对问题四所作回答的理由。

多选题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200册,定价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000册,当年共销售8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500册,当年共销售6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 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下列关于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赵武对甲出版社和乙公司的授权都是有效的B赵武不能将涉案作品的网络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C甲出版社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并承担侵权责任D甲出版社也可以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出版E甲出版社不能再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可以继续发行涉案作品的纸质图书F乙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问答题1999年6月N出版社出版《××帆》一书后,发现Q出版社于1999年7月出版的《××河》一书的作者、内容均与《××帆》相同。N出版社即向人民法院诉Q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Q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Q出版社却反诉N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N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查,作者周某于1998年5月将《××帆》投寄N出版社后,6个月不见回复,也不见退稿,遂写信给N出版社要求退稿,仍无回复。周某便将稿件转投Q出版社。Q出版社决定采用,于1999年4月与周某签订了出版合同,1999年7月《××河》按期出版。N出版社因编辑人员调动,工作衔接不上,未及时与作者周某联系,也未订立出版合同,但比Q出版社早一个月出版他的作品。[2002年实务真题]  在这种情况下,N、Q两家出版社谁享有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为什么?

问答题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200册,定价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000册,当年共销售8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500册,当年共销售6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 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2010年年底,甲出版社应向赵武支付税前版税多少元?

问答题赵武编写了书稿《第三帝国揭秘》。2009年1月,赵武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围内以图书形式出版《第三帝国揭秘》中文版的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该书的实际销售量向赵武支付版税,版税率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时的计付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但不预付版税。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国揭秘》。该书为大32开本,每个页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308千字,印数5200册,定价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国揭秘》共销售了850册。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国揭秘》6000册,当年共销售8750册。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国揭秘》5500册,当年共销售6520册。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税时,都向赵武详细说明税前版税金额(即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数据计算的应付金额)、按国家规定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和实际支付的税后版税金额。赵武对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满意,因此双方的合作一直顺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国揭秘》的网络版。经商洽,赵武应甲出版社的要求当场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促进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传播,赵武将《第三帝国揭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出版社独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赵武支付版税。 甲出版社准备推出《第三帝国揭秘》网络版时,该社的编辑发现,乙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将《第三帝国揭秘》的电子版收录入该公司制作的"电子图书集成"在互联网上传播,供乙公司的用户有偿浏览或者下载。 甲出版社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2011年3月赵武与乙公司签订的个人作品许可使用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赵武将全部个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还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发行涉案作品。请简要说明对问题四所作回答的理由。

多选题作者甲将其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权法的要求D乙应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单选题下面属于已出版作品的版权合同审核内容的是()。A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时限B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有什么限制,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是否可以转授权C出版单位是否拥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D作品的改编权无须审核

问答题 【案例】 1999年6月N出版社出版《XX帆》一书后,发现Q出版社于1999年7月出版的《XX河》一书的作者、内容均与《XX帆》相同。N出版社即向人民法院起诉Q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Q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Q出版社反诉N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N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查,作者周某于1998年5月将《XX帆》投寄N出版后6个月不见回复,也不见退稿,遂写信给N出版社要求退稿,仍无回复。周某便将稿件转投Q出版社。Q出版社决定采用,于1999年4月与周某签订了出版合同,1999年7月《XX河》按期出版。N出版社因编辑人员调动,工作衔接不上,未及时与作者周某联系,也未订立出版合同,但比Q出版社早一个月出版了他的作品。 【思考练习】 在这种情况下,N、Q两家出版社谁享有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为什么?

多选题下列关于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赵武对甲出版社和乙公司的授权都是有效的B赵武不能将涉案作品的网络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C甲出版社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并承担侵权责任D甲出版社也可以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出版E甲出版社不能再在网络上出版涉案作品,但可以继续发行涉案作品的纸质图书F乙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单选题李某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交由图书出版社出版,自( )之日起李某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A李某创作完成该作品B李某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C出版社收到该作品原稿D该书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