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哪些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哪些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解析
略
相关考题: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追究其法律责任( )A、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B、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C、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D、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B.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C.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D.索取、收受贿赂的
在治安防范工作中,无论治安责任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后果,()。A、由政府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B、由系统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C、由单位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问答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