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参考解析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

相关考题:

(142-143题共用题干)第142题:

题共用题干正确的诊断是查看材料

下列题共用题干,回答 152~153 题。第 152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