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A.5年 B.3年 C.1年 D.3个月 E.1个月
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5年 B.3年 C.1年 D.3个月 E.1个月
A.5年 B.3年 C.1年 D.3个月 E.1个月
参考解析
解析:
本组题考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
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组题考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
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考题: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原发证机关应( )A.整改B.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20000元罚款C.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D.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E.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缴销或宣布无效的,原发证机关应( )A.整改B.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20000元罚款C.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D.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E.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补发、吊销、撤销、缴销、注销等办理情况,在办理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依法收回、作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建档保存()。A、2年B、3年C、4年D、5年
单选题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建档保存()A1个月B3个月C1年D3年E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