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题 发证机关对因故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

第 42 题 发证机关对因故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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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 作废的应建档案保存5年的是( )。A.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B.许可事项变更C.登记事项变更D. “药品经营许可证”E. “药品许可证”

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

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建档保存多长时间( )

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1年B、2年C、3年D、4年E、5年

发证机关对因故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法定凭证B.五年C.伪造、出租D.许可事项变更E.工作档案

发证机关对因故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法定凭证B.5年C.伪造、出租D.许可事项变更E.工作档案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A、企业自由处理B、企业自行销毁C、原发证机关存档D、原发证机关收回E、原发证机关缴销

发证机关对因故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A.法定凭证B.5年C.伪造、出租D.许可事项变更E.工作档案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A、企业自由处理B、企业自行销毁C、原发证机关缴销D、原发证机关存档E、原发证机关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