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上采取国籍或住所折衷灵活管辖权的做法,较集中的反映在1970年缔结的《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海牙公约》的规定中。

在离婚案件上采取国籍或住所折衷灵活管辖权的做法,较集中的反映在1970年缔结的《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海牙公约》的规定中。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

相关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法律。A.婚姻缔结地B.离婚地C.住所地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关于涉外收养案件的管辖权,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B.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C.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或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D.1965年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第3条规定,收养人惯常居所地国,或于夫妻共同收养时他们的惯常居所地国,或收养人国籍国,或于夫妻共同收养时他们的共同国籍国的主管机关均有审批收养的管辖权

离婚和别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判断错误的是()A.别居是在保留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免除配偶双方同居义务的法律制B.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C.现在,自由离婚主义已经普遍确立,别居制度已经被世界各国放弃D.别居制度虽然与当今的自由离婚主义相悖,但是它也对婚姻家庭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别居制度是离婚制度的一种补充,为那些婚姻触礁的夫妇提供一个法律上的缓冲地带。下列关于别居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A.当代各国大多采取暂时别居,且别居期限规定在一至三年之内B.司法别居是指经当事人一方申请,由仲裁机构裁决而成立的别居C.协议别居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别居协议而形成的别居D.对于协议别居,世界各国态度不一,有些国家赞成,有些国家反对

离婚与别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自古至今一直奉行可离婚主义,无别居制度的立法B.别居不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C.别居是离婚的一种缓冲或过度,不是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D.永久别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互守贞操的义务

离婚与别居制有哪些区别?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B.原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法院D.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法院

离婚和别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判断错误的是()A、别居是在保留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免除配偶双方同居义务的法律制B、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C、现在,自由离婚主义已经普遍确立,别居制度已经被世界各国放弃D、别居制度虽然与当今的自由离婚主义相悖,但是它也对婚姻家庭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B、原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法院D、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法律。A、婚姻缔结地B、离婚地C、住所地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在海牙订立的《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理由的,不得提出离婚之请求。”(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A、原告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B、婚姻缔结地法律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被告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A、甲国B、乙国C、甲、乙两国D、丙国

单选题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单选题在海牙订立的《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理由的,不得提出离婚之请求。”(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多选题关于涉外收养案件的管辖权,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B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C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国籍或住所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D1965年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第3条规定,收养人惯常居所地国,或于夫妻共同收养时他们的惯常居所地国,或收养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A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B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C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D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单选题涉及台湾同胞离婚的案件一般由( )A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D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单选题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A甲国B乙国C甲、乙两国D丙国

问答题离婚与别居制有哪些区别?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A原告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B婚姻缔结地法律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被告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

单选题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了,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 ( )A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B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C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原住所地法院管辖D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问答题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多选题某离婚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B如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则法院可以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境内缔结为由拒绝受理C外国公民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只有在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我国法院才应受理D如该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则我国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