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王某和张某于2003年离婚,他们的8岁女儿经法院判决由其母张某抚养,由于张某在抚养过程中经常对其女儿进行虐待,在女儿的一再要求下,父亲王某于2005年6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但由于未能提供出充分的证据,法院驳回了王某的申请,而他们的女儿也只能在收集到充分证据之前继续忍受母亲的虐待。结合案例谈谈你对法与效率关系的理解。(20分)

案例分析 1.王某和张某于2003年离婚,他们的8岁女儿经法院判决由其母张某抚养,由于张某在抚养过程中经常对其女儿进行虐待,在女儿的一再要求下,父亲王某于2005年6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但由于未能提供出充分的证据,法院驳回了王某的申请,而他们的女儿也只能在收集到充分证据之前继续忍受母亲的虐待。结合案例谈谈你对法与效率关系的理解。(20分)


参考答案和解析
C

相关考题:

农民赵某因生活所迫,于l995年出外谋生,家中留下妻子张某与女儿赵红。赵某一走多年,杳无音信,生死未卜。2000年,张某向法院申请判决宣告赵某死亡。之后不久,赵红患重病,张某无钱医治,恰逢同村人王某相助,才使孩子转危为安。张某本人亦有病,为不使孩子受苦,将女儿交给王某收养,双方办理了合法手续。2001年,张某与同村钱某结婚,不久钱某也死亡。2002年,赵某返回村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张某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赵某可以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B.赵某不能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如愿意重新结合,必须办理复婚手续C.收养关系应当自赵某单方请求时解除D.收养关系不能因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除非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

刘某失踪7年,经其妻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某死亡,此后,张某与王某结婚。5年后,刘某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B.要求张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C.撤销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确认刘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恢复D.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

2003年S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备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月赵某下岗,负贲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教

张某与妻吵架后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5年后因想家心切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其死亡并改嫁李某,张某与王某的女儿张小已由赵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有。下列关于张某的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A.张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B.张某不得请求确认王、李间的婚姻无效C.张某可以请求法院解除赵某对张小已的收养关系D.张某可以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有的住房并赔偿损失

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接受张的请求B.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C.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或祖父为其监护人D.确定张某与李某的妹妹同为监护人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A. 林某B. 林某的父母C. 张某的父母D. 张某所在单位

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 )A-王某要求法院撤销对其失踪的宣告B.张某起诉赵某,要求将二人的女儿判归其抚养C.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停止侵害自己名誉D.孙某起诉要求钱某解除合同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1月结婚,但后因婚姻不和欲离婚。由于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于2016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却于2016年9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这3个月期间没有新情况与理由的出现,法院应当予以受理B.如果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和好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C.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不准离婚,原告张某不服进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D.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张某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0万元,指定妻子王某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王某生了一个女儿。一次保险事故中张某不幸身故,身故前张某口头指定将其母亲也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且受益份额为50%。后来张母与王某均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张母要求保险公司给付30万,王某要求全部给付自己60万,该案谁才是保险金受益人?如何理赔?()A、王某是受益人,60万全部给付与王某B、张母与王某都是受益人,各得30万C、张母、王某及其女儿三人都是受益人,各得20万D、王某与女儿是受益人,各得30万,因孩子小,王母作为监护人代人管理女儿所得的30万

张某在妻子死后一年再婚,后生育一子。张某和妻子对前妻生育的女儿不管不问,女孩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由爷爷奶奶和几个姑姑照顾。也因为这个原因,张某和父母亲、姐妹的关系不睦,几次激烈的争吵后,张某在村干部的参与下,与父母签署了一个协议:张某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也不继承父母的遗产,此后亲人如同陌生人,不相往来。 2002 年因高速公路修建占用土地,张某父母亲遗留下来原本没有什么价值的六间房会得到一笔相当大的补偿,而此时因家庭琐事,张某的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穷途末路的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亲的遗产,同时要求已经成家的女儿赡养自己。问: 张某签署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张某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张某的女儿是否要赡养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

张某和李某夫妻因在一次事故中身体严重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自己的女儿张千,便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邻村王某(男)未曾娶妻生子,独身一人生活多年,有些积蓄。考虑到年老后的生活,便产生收养张千的想法。经和张某、李某商议,达成了收养协议。如果收养有效成立,发生的效力是()。A、张千和王某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B、张千和王某有条件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C、张千和张某、李某的父母子女关系消灭D、考虑到张某、李某没有其他子女,待他们去世后,张千仍享有对他们遗产的继承权

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A、王某要求法院撤销对其失踪的宣告B、张某起诉赵某,要求将二人的女儿判归其抚养C、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停止侵害自己名誉D、孙某起诉要求钱某解除合同

张某和王某争吵,王某将张某打伤,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报案后,未认真调查取证,即对王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做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5日的裁决。王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①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②判决王某承担医药费。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任某有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育费吗?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崔某为逃避债务离家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8年后因思家心切回到家中,才知两年前其妻吴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崔某,并已与张某结婚,崔某与吴某的10岁女儿已依法由刘某抚养。根据《民法总则》,如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A、申请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B、确认吴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C、以未经其本人同意为由主张刘某对其女儿的收养关系无效D、假设崔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吴某没有再婚,则其与吴某的而婚姻关系自被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问答题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任某有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育费吗?

单选题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单选题张某(女)在与其丈夫离婚后,一直抚养其未成年女儿王红,张某与王红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无体物

问答题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问答题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 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则在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1999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2000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2001年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 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年3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育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