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以下哪一项( )A.四级三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两审制D.三级两审制
1936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以下哪一项( )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两审制
D.三级两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两审制
D.三级两审制
参考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7月1日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相关考题: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国民党《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B.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有权监督检察署的检察工作D.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