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简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参考解析
解析:(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参议院三读公布的宪法文件,它规定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以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破坏了封建国家所有制,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过程中,各种政治势力之问围绕政权问题展开了错综复杂的斗争,因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字里行问都反映了当时的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主要表现在: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2/3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3)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以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破坏了封建国家所有制,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过程中,各种政治势力之问围绕政权问题展开了错综复杂的斗争,因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字里行问都反映了当时的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主要表现在: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2/3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3)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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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