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与历史意义。
简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与历史意义。
参考解析
解析:(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该大纲作为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以美国国家制度为模式,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该大纲规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3)性质和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某种临时宪法的性质,但从内容上看,实际上是一个政府组织法,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但是该大纲对于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任何反映,显示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及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产生的中华民国的资产阶级性质。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该大纲作为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以美国国家制度为模式,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该大纲规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3)性质和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某种临时宪法的性质,但从内容上看,实际上是一个政府组织法,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但是该大纲对于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任何反映,显示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及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产生的中华民国的资产阶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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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