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引起债的绝对消灭的原因有()。A.履行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能够引起债的绝对消灭的原因有()。
A.履行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A.履行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参考解析
解析:[详解]
依我国法律规定,债消灭的原因有抵销、混同、履行、解除、提存、免除等,这些都能够引起债的绝对消灭。
依我国法律规定,债消灭的原因有抵销、混同、履行、解除、提存、免除等,这些都能够引起债的绝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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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 ),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A.债因履行而消灭B.债因抵消而消灭C.债因提存而消灭D.债因混同而消灭E.债因合同到期而消灭
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多选题引起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 )。A履行B解除C提存D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