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论述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参考解析
解析:法律适用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适用者的活动来进行的,它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所以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克服它。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
(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国家刑事审判活动设立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是为了制约适用者裁决权,避免法律适用者滥用职权,达到适用的合法性。这些程序对于适用者既是分权——将适用权中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几个环节分给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当事人和证人,又是制约——对适用者权力的约束和抑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法律适用者所受的教育以及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无时无刻不与法律联系,并基于人的思维惰性,他们往往极容易对法律适用的根据发生疏忽心理,从而每每不假思索地进行法律适用,又由于法律适用的职权唯审判者享有,故而导致其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于辩护人、当事人、证人提出的适用法律的意见不加重视,以致不能及时纠正法律适用的错误。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都是为了避免法律适用的错误,努力达到适用的准确而设立的。程序能够“加强理性思考”,通过这些程序为适用者开阔视野,打开思路,避免单一思维的局限性。
(3)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在程序中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法官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是,程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因素。所以一种合理、合法的适用程序对于当事人在适用完成后的行为态度起到信念上的暗示作用,他相信在这种程序下作出的适用结论对于他是公正的。
(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国家刑事审判活动设立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是为了制约适用者裁决权,避免法律适用者滥用职权,达到适用的合法性。这些程序对于适用者既是分权——将适用权中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几个环节分给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当事人和证人,又是制约——对适用者权力的约束和抑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法律适用者所受的教育以及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无时无刻不与法律联系,并基于人的思维惰性,他们往往极容易对法律适用的根据发生疏忽心理,从而每每不假思索地进行法律适用,又由于法律适用的职权唯审判者享有,故而导致其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于辩护人、当事人、证人提出的适用法律的意见不加重视,以致不能及时纠正法律适用的错误。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都是为了避免法律适用的错误,努力达到适用的准确而设立的。程序能够“加强理性思考”,通过这些程序为适用者开阔视野,打开思路,避免单一思维的局限性。
(3)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在程序中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法官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是,程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因素。所以一种合理、合法的适用程序对于当事人在适用完成后的行为态度起到信念上的暗示作用,他相信在这种程序下作出的适用结论对于他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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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主要有.() A、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B、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C、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D、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E、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制衡的机制
下列对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A、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并影响司法程序B、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主要还是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C、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D、由于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对于经济的作用只能是被动的,其并不能主动地发挥作用
问答题论述法律对于社会生产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