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 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 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参考解析

解析:[详解]
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 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 辟之议”的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人律,形成“八议之制”。根据《唐律疏 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1)议亲,即皇亲国戚, 包括皇帝祖免以上亲,太皇太后、皇太后總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2)议故, 即皇帝的亲密故旧。(3)议贤,即“德行”可供人效法的贤人君子。(4)议能,即具有杰出军事、政治才能的人。(5)议功,即对国家有卓越功勋的人。(6)议贵,即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以及有一品爵位的人。(7)议勤,即为国家服务极其勤劳的人。(8)议宾,即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凡属以上这八种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必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上报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 议”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官当,指凡议、请、减以下的官员,犯徒以下罪,若是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可抵徒 刑二年,五品以下九品以上,一官可抵徒刑一年;若是公罪,则各可多当徒刑一年。 唐律还规定,凡一人有多种官爵的,可以先以高者当,再以低者及历任官当。“若罪小官大,罪轻不尽其官,则可留官收赎;若罪大官小,官不尽其罪,余罪亦可收赎。” 因官当而免官者,一年以后仍可降一级任用。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唐律中规定的这一整套办法,已将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上升为 系统、规范而详密的法律制度,办法多种多样,使得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僚犯罪时,均 可通过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来逃脱或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制裁。这就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制的“身份法”特点。其源于儒家所倡导的“礼有差等、贵贱不愆”的思想,是封建伦理道德与国家统治力量的结合。

相关考题:

司法考试下列有关唐代公、私罪的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有关唐代公、私罪的表述,错误的是:“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公罪从重处罚,适用官当时,一个官职对公罪比私罪少当一年徒刑公罪、私罪的划分和秦代将犯罪划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原理基本相同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日:“私曲相须,公事与夺,情无私曲,虽违法式,是为公坐……、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

下列有关唐代公、私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B、“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C、公罪从重处罚,适用“官当”时,一个官职对公罪比私罪少当一年徒刑D、这种划分和秦代将犯罪划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原理基本相同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意义?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2008年真题)《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这一规定所体现的唐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A.合并论罪从重B.累犯加重C.共同犯罪加重D.盗罪类推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例外?为什么?(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音起——编者注),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迄,然始下决。若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

“官司出人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唐律疏议·断狱》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人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这一规定所体现的唐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A.合并论罪从重B.累犯加重C.共同犯罪加重D.盗罪类推

“官司出人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唐律疏议·断狱》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3)如何评价唐朝的该条规定?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罪”;“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及已配者,谓犯徒已配,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之事而累科之。”规定的是( )A.累犯B.共同犯罪C.自首D.立功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 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2)简述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

“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此规定针对的中国古代法律是( )。A.唐律B.大明律C.大诰D.大清律例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3)这一原则的制定有何意义?

“官司出人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唐律疏议·断狱》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入罪”“出罪”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于爵位抵罪的制度。

多选题依照《唐律疏议》,“同居相为隐”原则在适用中的例外情况有()A犯谋反罪者B犯谋叛罪者C犯杀人罪者D犯盗窃罪者E犯谋大逆罪者

判断题所谓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于爵位抵罪的制度。A对B错

单选题曹魏《新律》首创的法律制度是()A官当B八议C重罪十条D准五服以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