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国有政策
铁路国有政策
参考解析
解析:1911年,清政府借口铁路国有,将已归商办的粤汉、川汉铁路收归国有,名义上是将铁路商办改为国办,实际上是通过借款把铁路修筑权拱手送给帝国主义,以进一步出卖铁路主权换取帝国主义的欢心和支持,从而达到挽救其封建统治的目的。这种卖国政策,必然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四川爆发了保路运动,后促使爆发反清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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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静静的顿河》中的一位暴动士兵说:“青天白日里就进行疯狂的抢劫!把我们家的粮食全搞走啦,连小石磨都抬走啦,法令上是说这样为劳动人民吗?”士兵的话主要针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中的()A、余粮收集制B、企业国有政策C、粮食税D、劳动义务制
TB/T2967.1—2002标准,适用于()和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合同在铁路车站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A、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B、国家铁路、其他铁路C、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D、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
单选题TB/T2967.1—2002标准,适用于()和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合同在铁路车站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A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B国家铁路、其他铁路C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D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
单选题铁路法中所称“铁路”,包括()。A国家铁路、地方铁路B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C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D国家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