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A4000元B4800元C8000元D9600元
单选题
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A
4000元
B
4800元
C
8000元
D
9600元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三年
根据《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A.6000元B.8000元C.9000元D.10000元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有关优惠政策表述正确的是(): A.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B.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C.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D.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照现行规定,以下关于地方教育附加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B.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C.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D.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A.1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A.增值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D.企业所得税E.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A.8000B.4000C.5000D.6000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 )。A.20%B.40%C.50%D.60%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列关于扣减增值税规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B.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C.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扣减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也可以重复享受D.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下列关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表述正确的有( )。A.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B.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C.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D.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E.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A、4000B、6000C、9000D、10000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额度,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A、2000元B、4000元C、5000元D、8000元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A、增值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D、企业所得税
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A、4000元B、4800元C、8000元D、9600元
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A、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缴纳社会保险费B、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C、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D、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A、2000B、4000C、4800D、5000
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定额减免的费用不包括()。A、营业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社会保险费D、企业所得税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实行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其扣减限额为()A、2000B、4000C、6000D、8000
单选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额度,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A2000元B4000元C5000元D8000元
单选题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定额减免的费用不包括()。A营业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社会保险费D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实行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其扣减限额为()A2000B4000C6000D8000
单选题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A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缴纳社会保险费B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C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D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单选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A4000B6000C9000D10000
多选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A增值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D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A2000B4000C4800D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