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多选题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
A

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

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

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

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参考解析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题中,该案并非特定的给付案件,且原告生活也并不困难,不适用先于执行制度。
B项,《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应当由被告(即房管局)承担举证责任,孙某可以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D项,《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本题中,房管局颁证时未核实房屋面积,属于未尽核实义务的违法行为(在第四项中得以体现),应当包含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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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借款,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乙向丙借款,又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后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的房屋抵押权均未消灭B.乙的抵押权消灭C.丙的抵押权消灭D.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王某向钱某借了50万元人民币,钱某要求王某提供担保。遂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一间价值10万元的房屋为其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作了抵押担保。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抵押合同。到期,王某没有还钱。请回答以下问题:假设双方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已生效B.抵押合同未生效C.钱某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D.钱某不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案情】秦岭公司,因业务扩张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张某贷款200万元,张某以其一处在建房屋作抵押。抵押合同约定,若秦岭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则该在建的房屋归建行所有,以充抵借款,并且办理了抵押手续。与此同时,秦岭公司又以该同一在建房屋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20万元,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约定仅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的公证,而未登记。后来,秦岭公司又以该在建房屋作抵押向绿林公司借款20万元,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到期后,秦岭公司无法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问题:1.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2.秦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3.秦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之间的抵押权效力如何?4.秦岭公司与绿林公司之间的抵押权效力如何?5.若该在建房产在折价以后价值220万元,则应如何分配?

林某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后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林某在公园附近有一房屋,要求林某追加该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后林某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据《担保法解释》规定,甲银行认为抵押有效,因双方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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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房产证。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届满,李某无力偿还欠款,张某要求实现抵押权。该房屋没有任何第三入主张权利。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享有抵押权,因为他已扣留了房产证B:张某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请求办理抵押登记,获得登记后可主张实现抵押权C:在该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权D:抵押权不成立,但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为张某设定了一项权利质权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可能有效的条款是()。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C、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D、甲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抵押的房屋即归乙所有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甲某为解决其经营的印刷厂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于2001年10月18日同乙某订立借款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乙某借给甲某50万元,无利息,期限自2001年10月18日至2002年10月18日,甲某以其所有的房屋一栋(价值60万元)作抵押。同时约定,在债务履期届满乙某未受清偿时,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为乙某所有。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向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乙某即将50万元转至甲某账户上。2002年5月13日,一场大火将已设抵押的房屋造成严重损坏。乙某到期未收回欠款,遂以甲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后经查:甲某的房屋损坏后获得保险赔偿金40万元。何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乙某能否就保险赔偿金代位受偿?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为什么?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有效的是:()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0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银行和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甲向农合机构借款5万元,以其父母共用的房产作抵押,其母不需要在合同签字也无需征得其母同意。

多选题陈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张某的同意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张某同意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张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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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贝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以其拥有的空置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和利息,经拍卖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A甲不得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B甲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应经乙同意C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D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问答题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 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l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问:(1)银行和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2)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3)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问答题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问答题陈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其朋友梁某借钱。梁某于是同意借给陈某20万元,借款期一年,但要陈某提供借款抵押。陈某于是找到了另一个朋友张某帮忙作担保,张某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陈某的借款抵押物,并与梁某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由于经营不善,一年期满陈某无钱归还借款,梁某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按合同履行,张某认为借款人是陈某,与本人无关。无奈,梁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借款、张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陈某向梁某借款20万元,有陈某与梁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认可,并已实际履行;二、为向梁某借款20万元,张某将自己房屋抵押给梁某,并签订了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张某是否要承担抵押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