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问答题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谓“货物相符”是指()A.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B.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C.卖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应与合同规定相符D.卖方交付货物的包装应与合同规定相符E.若卖方多交货物,买方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谓“货物相符”是指()。A、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B、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C、卖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应与合同规定相符D、卖方交付货物的包装应与合同规定相符E、若卖方多交货物,买方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请问,买方有权这么做吗?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
在进出口贸易中,若卖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A、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过部分B、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拒绝全部货物D、接受全部货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B、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按合同价格付款C、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一部分,按交货时市场价格付款D、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一部分,按合同价格付款
多选题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谓“货物相符”是指()A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B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C卖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应与合同规定相符D卖方交付货物的包装应与合同规定相符E若卖方多交货物,买方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多选题在进出口贸易中,若卖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A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过部分B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拒绝全部货物D接受全部货物
问答题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请问,买方有权这么做吗?
多选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B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按合同价格付款C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一部分,按交货时市场价格付款D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一部分,按合同价格付款
判断题当买方按合同规定应在卖方营业所在地受领货物,但如果买方未在约定的日期受领货物时,虽然卖方尚拥有合同标的物,但不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A对B错